日前,市教育局专门出台关于做好全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力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指出,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坚持职业教育惠民政策,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为构建和谐教育和打造教育名城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足够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意见提出了全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目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确保招收新生2.6万人,争取达到2.8万人;全市新开辟外省市职业教育生源基地8个,实现联合招生3000人以上;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人数。
意见着重提出了全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调控力度。意见提出要严格按职普比1:1制定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一律不得突破;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要严格限制不合格学校招生,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市教育局将组织逐校复查认定合格职业学校,并于5月底前公布合格职业学校(二星级学校)名单,不合格职业学校将于2008年减少或取消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限期一年整改,2009年,对仍达不到标准的办学机构取消其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意见要求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不断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的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舆论环境和氛围,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初中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
三是加大开拓力度。意见指出:一要拓展外地生源基地,充分利用我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地学生来扬就读,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年实现市外招生不得少于200人;二要拓展招生对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的学历教育工作,学制一年,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升学考试;三要拓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不得低于在校生人数,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不得低于5000人次。
四是加大助学力度。意见要求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的各项有关工作,争取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助学力度,确保事业收入费的5%用于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让更多的贫困学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实现脱贫。
五是加大考核力度。市教育局将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完成情况、非学历教育培训情况、初中毕业生升入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情况列入对各地各校的年度目标综合考评。
六是加大规范力度。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扬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扬教基〔2007〕41号)等规范性招生政策和文件,杜绝无计划招生,杜绝不合格学校招生,杜绝贿招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是加强领导与监督。意见要求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应对初中生源锐减的严峻形势,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扬“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家万户、千人万计”的招生精神,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贿招等各类违规违法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向社会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3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