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31482人。根据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都应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我市高中招生任务。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报名、体检、考试、阅卷和建档、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有关辖市、区公布。
职业中专(含职高)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公布。
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五年制师范专业、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公布。
二、报考资格
⒈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⒉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肄业生、修业生、毕业生、辍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因几门功课不及格而被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2)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试资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四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4)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三、报名要求
(一)时间
5月18日—5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法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⒈市属和辖市、区本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级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往届生须交验毕业(修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初二回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要求同上)。
⒊借读生由所在学校集中报名。需继续借读的须办理报批手续,即由本人申请,原借读学校填写《借读呈批表》(附件2),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三)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关于明确全省中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初三考生须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每生每次8元,考试费除体育外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一)志愿类别
1. 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等;
2.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
3. 五年制高职、三星级普通高中;
4.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志愿填报规定
⒈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等:考生可在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中选择填报学校。在热点普通高中中只可填报一类,但可在“是否择校”(指已填报的该所学校,下同)栏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师范专业和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验班中只可填报一类。
2.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除热点高中以外的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中选报1-2所。
3.五年制高职、三星级普通高中:
(1)考生只可在五年制高职与三星级普通高中之间选报其中一类。
(2)考生可在五年制高职中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两个专业,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3)考生可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中按序填报学校,并可在“是否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中任选一种,每类可选2所学校,每校可选两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5.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可填报一所。
6.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所有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五、考试、阅卷和登分等
文化考试、阅卷组织、登分统计、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实验操作和毕业考查、体育考试等方案及要求详见《镇江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镇教发〔2008〕122号)、《关于做好2009年镇江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09〕23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镇江市中考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镇教办发〔2009〕4号)。
其中,文化学科考试日程安排为:
日 期 |
6月15日 |
6月16日 |
6月17日 |
6月18日 |
年 级 |
初 二 |
初 三 |
初 三 |
初 三 |
上午 |
科目 |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时间 |
|
9:00—11:30 |
9:00—11:00 |
9:00—10:40 |
下午 |
科目 |
地 理 |
化 学 |
物 理 |
思想品德 |
时间 |
14:00—15:00 |
14:00—15:40 |
14:00—15:40 |
14:00—15:00 |
科目 |
生 物 |
|
|
历 史 |
时间 |
16:00—17:00 |
|
|
16:00—17:00 |
六、综合素质评定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其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具体评定工作将由各地各校按照《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05]18号)贯彻执行。综合素质评定包括评语和评定等第,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评语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40字(包括标点符号)。等第为“优秀”和“不合格”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七、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严禁弄虚作假。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将热点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参照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依据当年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正常流动情况核定)和办学水平,分别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热点普通高中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批次:
第一批: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
第二批: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三星级普通高中;
第四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市区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另发。
(四) 优录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4.体育、艺术特长生。凡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它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者)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9日前送交报考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再由招生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
5.优录对象只可按最高条件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
6.优录对象需填报《优录呈批表》(附件4),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7.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五)录取后的有关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录取学校必须向招生部门统一缴纳录取费。
2.考生录取后,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其他学校亦不得重复录取;录取后在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考生档案
今年全市将继续实行统一的电子档案。考生的自然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由招生部门采集,不再有纸质档案。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如需在中考前提前单独招生的学校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凡发现不按计划不经批准私自招生、无序无档招生、用经济手段诱骗考生报考,或在建档、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