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基〔2009〕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扬州市第一中学:
2005年以来,各地各学校切实关注教育民生问题,大力举办宏志班,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学有优教”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宏志班招生作为教育关注民生五项服务重点内容,已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切实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做强做优全市宏志班教育品牌,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宏志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宏志班招生工作重要意义。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教育工作、办好宏志班是教育系统在新形势下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举办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关注教育民生的高度,切实做好今年宏志班招生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全面完成宏志班招生工作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宏志班招生工作,积极研究探索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后宏志班招生工作新举措,确保宏志班招生规模不减、宏志班工作力度不减、宏志班经费投入不减。各地要将宏志班招生统一纳入当地和有关学校的招生计划,明确举办学校,明确招生办法,明确招生规模。要加大宏志班招生宣传力度,落实宏志班举办经费,落实宏志班教学设施设备,落实宏志班教育教学师资,确保宏志班办班质量。
(三)坚持标准,确保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宏志班招生要面向困难家庭学生,确保困难群体子女顺利入学。各宏志班举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标准、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不得打着宏志班旗号,利用宏志班招生政策招收非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以宏志班名义举办重点班。
(四)加强督查,切实规范宏志班招生工作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班招生工作的过程监控,严格规范程序,并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好自查工作,对不按标准举办的宏志班一律予以清理,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宏志班学生一律转入普通班级,确保宏志班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将开展宏志班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宏志班招生政策的严肃性。
各地各学校宏志班招生工作情况要于7月底前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