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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09年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出台
整理自: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09-5-24 10:35:11

 连云港日报讯 昨天,市教育局召开会议,面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我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遵循“一个不能少”的招生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城区(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一律划片招生,县城热点小学不得面向县城以外乡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用考试方式录取学生,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与录取挂钩,不得提前招生。任何小学一律不得以“幼小对接”理由拒收施教区内学生;任何初中一律不得用小学毕业成绩录取学生,不得用文化知识性面试方式录取学生。热点学校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从严控制班额。符合“四独立”办学条件且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按民办机制运作学校和民办学校,其具体招生录取方案必须经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县城“四独立”初中面向县城以外乡镇招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一律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严禁借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之机乱收费。
  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将进一步促进新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招生考试模式及命题内容将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引导学校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继续稳步推进评价制度改革,确立发展性评价理念,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着力构建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快优质高中资源全覆盖进程,注重提升品牌效益,招生计划向优质学校倾斜,提高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水平,促进高中段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在招生工作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报名资格审查不严、考务违纪、买卖生源、违规宣传、无档无序录取等行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即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入学。年满6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社区)会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入学。凡适龄儿童没有按规定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社区)共同追究学校、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2、继续实行提前登记、预报名和入学通知书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小学要提前对辖区或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尤其要将辖区或施教区内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登记在内。然后,由招生学校将适龄儿童应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或社区,请村组(社区)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
  3、户口不在本市的驻连机构人员子女,需在本市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并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4、新海实验中学小学部今年仍面向新浦城区招收一年级新生,6年后不再直升本校的初中部(详见新海实验中学小学部招生简章)。新浦区郁林小学退回公办体制。

  初中招生

  1、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继续实行无缝对接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各初中学校的校长为招生第一责任人。各初中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了解小学毕业生本人及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摸清人头,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各小学必须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入到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
  2、农村初中招生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中心小学将本乡镇毕业学生名册和《连云港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交给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中心初中根据学生名册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城区(含县城)初中招生。城区(含县城)公办初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址和初中学校的施教区派遣生源。各初中学校根据应接收的新生名册提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在本市小学借读(外省、市、县区户口)的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确需在借读小学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可在原借读小学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到有关初中继续就读。
  5、在外省(市)、外县(区)借读的本市户籍学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在7月6日至15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报名,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6、新海实验中学面向新浦地区招初一新生,在招生总计划中按10﹪比例自主公开招收科技、艺体类特长生,再扣除本校小学部直升人数,所剩计划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浦区海宏中学面向新浦地区招初一新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连云区东港中学招初一新生,其中5﹪为自主公开招收科技、艺体类特长生,鉴于墟沟地区初中布局因素,在满足划定区域学生入学前提下,剩余部分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
  2、流动人口子女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7月5日-16日到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登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办中小学的布局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3、流动人口子女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
  4、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①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暂住证。
  ②有与暂住证住址相符的租房契约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③监护人有从事某项生产经营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等。
  5、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即免缴学杂费、免费领取教科书。

  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

  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3.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含向市外输送新生)3.04万人。
  2、计划类别: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择校生两种类别,其中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的50%为统招指标生。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三限”规定。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分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中技工、高技工、技师)6种类别,其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3、合作办学意向: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苏南重点职业学校或面向西部地区进行合作办学;鼓励非重点职业学校与市内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开展南北或东西合作办学的学校需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所录取学生必须在我市注册学籍。
  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四星级高中及连云港外国语学校UEI课程强化班、小语种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按市教育局审批公布的计划在规定范围(县属中学在县内,区属中学在市区)内招生。凡跨地区的生源在教学评估时仍实行考生所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区双重统计方法。
  民办普通高中在具备实施国家规定课程计划的基本条件和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按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
  职业类学校招生范围: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普通中专、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职业学校面向学校周边地区招生。四县向县外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1.41万人,其中赣榆县0.45万人、东海县0.31万人、灌云县0.43万人、灌南县0.22万人。
  志愿填报
  1、网上统一填报志愿。为了尊重和维护考生权益,今年全市首次统一实行考生个人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先要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然后于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后4日(6月19日—22日)内,可在任何地点、任何能上网的计算机上自主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交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并留县区招办备查。考生志愿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四星级普通高中的统招指标生只有在第一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在填报志愿之前及过程中,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误导、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普通高中每批次可填报两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分开按序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统一填报在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学校的统招栏内。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可按序填报3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由于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同属第二批次录取,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和其他各中职类学校同属第三批次录取,故在同批次内的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类学校均不能兼报。
  3、应届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C等第以上(含C等第),且参加地理、生物考查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往届初中毕业生若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只能填报择校生志愿。
  4、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持放宽录取分数线审批表及相关证明,于填报志愿结束前分别到市或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填报志愿截止后,不再办理。
  5、报考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按《2009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实施办法》(连教体艺<2009>19号)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录取

  1、录取原则及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将公平、公正、公开,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严格遵循同一批次学校先统招后择校录取原则。录取实行成绩报告和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号制度,即向考生报告成绩的内容包括:各考试科目分数及总分、考查科目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成绩报告单上标明是否具有录取普通高中资格。凡没有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者,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基教部门不得办理学籍。
  2、提前录取:新海高级中学本部、东方分校奥赛班,面向全市分别提前录取200人、100人。
  3、第一批次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新海高级中学东方分校、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本批次录取学校的统招生、择校生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按1:1投档审批录取。新海高级中学“苏教国际班”在该校统招生后录取,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生后录取。
  4、第二批次录取:五年制高职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由市教育局划定分数线投档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分别由市、县教育局划定分数线,按1:1投档审批录取。
  5、第三批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和二星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志愿和成绩录取,成人中专可注册入学。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籍学生全部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可招收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转复军人,实施一年及以上职业教育,由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其录取人数列入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范围。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1:1投档审批录取。
  6、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不带入文化成绩划线,按《2009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实施办法》(连教体艺<2009>19号)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任何高中段学校不得无计划录取,严禁普通高中擅自降低分数录取和招收借读生。

  我市四星级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2009年招生计划

  新海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883人、苏教国际班100人、择校生421人,其中统招指标生441人分配到市区相关初中学校,奥赛班录取200人。
  新海高中(东方分校):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378人、择校生162人,其中统招指标生189人分配到市区相关初中学校,奥赛班录取100人。
  海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567人、择校生243人,其中统招指标生283人分配到市区相关初中学校。
  赣榆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1050人、择校生450人,其中统招指标生525人分配到赣榆县各初中学校。
  海头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1120人、择校生280人,其中统招指标生560人分配到赣榆县各初中学校,韩语班录取60人,宏志班录取40人。
  东海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1134人、择校生486人,其中统招指标生567人分配到东海县各初中学校。
  白塔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1037人、择校生259人,其中统招指标生518人分配到东海县各初中学校。
  灌云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950人、择校生238人,其中统招指标生475人分配到灌云县各初中学校。
  板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1210人、择校生302人,其中统招指标生605人分配到灌云县各初中学校。
  灌南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840人、择校生360人,其中统招指标生420人分配到灌南县各初中学校。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收统招生282人、择校生70人,其中UEI课程强化班录取100人,小语种班(日语、韩语)录取54人,面向外商子女招国际班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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