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通市区中等学校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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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南通招考网 2009-5-22 8:45:14 |
根据《南通市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招委[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今年市区中等学校(含高师、高职)招生实施办法确定如下: 一、报考资格 1、报考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3、外来人员子女如在市区继续升学,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1、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210人。 其中:通中统招推荐生计划为280名,一中统招推荐生计划为263名。2、中等职业学校(含高师、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5230人。 各校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信息详见《2009年南通市中招指南》。 三、报名要求 1、市直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报审手续后到市招办集体报名;区属学校学生由各区教育局办理报审手续后到市招办集体报名;个别报名者到市招办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2、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须持有毕业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未参加市区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的,还须持有就读地教育局出具的成绩证明。 3、按照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规定,收取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9元,七门考试科目(含体育考试)每生合计63元。按照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规定,收取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每生8元。按照通教计[2005]20号规定,收取体检费每生18元。 四、志愿填报 1、志愿类型 (1)高等师范定向生志愿; (2)高等师范统招生志愿; (3)普通高中志愿; (4)五年制高职志愿; (5)省、市中职志愿。 2、时间安排 (1)市区考生于6月1日至2日填报志愿。 (2)集体报名的考生到报名学校填报志愿,5月25日下午各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到市招办领取《2009年南通市中招指南》。 (3)6月3日至4日报名学校按市招办下发的志愿系统软件输入考生志愿信息,并于4日下午5时前将志愿信息库上报市招办。 (4)6月5日至6日,家长、考生对由市招办下发的考生志愿表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各学校于6月6日下午5时前,将完成的确认志愿信息库光盘和家长、考生签字的志愿表报送市招办,并办理交接手续。 (5)个别报名的考生于5月30日到市招办中招科领表填报志愿,于6月6日下午5时前将家长和本人签字的志愿表报送市招办。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根据各类招生学校的录取顺序、批次和相关要求,认真、细心填报《2009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并反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选报志愿时,须了解清楚各类学校及不同计划形式的收费标准,同时要注意招生学校、专业对性别、体检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志愿填报的合理有效。 (3)根据今年全市中招意见规定,今年南通高师和如皋高师招收的定向生和统招生,均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凡报考高等师范类的考生需填报提前批次志愿,高等师范定向生需由招生学校提前组织面试和体检。关于师范学校定向生的招生,市区户籍考生只可报南通高师定向生,并采取提前按考生户籍所在地分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填报志愿,具体招生办法和政策按照市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4)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否则不予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录取相挂钩。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①道德品质②公民素养③交流与合作④学习能力⑤运动与健康⑥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⑴报考普通高中必须①、②、③均为合格,④、⑤、⑥均为C(含C)级以上; ⑵报考通中、一中、师范生必须①、②、③均为合格,④、⑤、⑥均为B(含B)级以上; ⑶通中、一中推荐生,必须①、②、③均为合格,④、⑤、⑥均为B(含B)级以上; ⑷报考通中、一中、二中、紫琅中学高水平运动队的必须①、②、③均为合格,⑤为A级。 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方可填报相应学校的志愿,否则为无效志愿。 (5)考生可按下列批次填报志愿: 师范类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师范定向生和统招生分表格栏目填报。 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含择校生)志愿,普通高中的统招、择校分别作为2个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分三个小批次:①通中、一中统招生;②通中、一中择校生和一中国际课程班;③其它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第二批次为五年制高职志愿,可依次填报四所学校,同一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第三批次为普通中专、职业技术类学校志愿,可依次填报四所学校,同一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服从志愿栏是供考生在所填职校(专业)未能录取,又有意向上其他计划未录满职校(专业)的情况下再次投档使用。因此,考生要尽量填全志愿,并且在服从分配栏中明确是否服从。考生未被某一批次学校录取或不填报某一批次学校的志愿,不影响下一批次学校的正常录取。 (6)各初中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按推荐生计划、推荐条件确定人选并经通中、一中确认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于6月6前报市招办。 被确定为通中、一中推荐生的考生在高中志愿批次中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推荐学校的统招生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推荐生在填报择校志愿时不作任何限制。 (7)由于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的计划招生实行一次性录取和不再补录的办法,如果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而又无其他志愿(所谓“死档”),只可以补录下一批次学校。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时一定要慎重,普通高中不重复录取。 (8)通中、一中、二中、紫琅中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2009年南通市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通教体艺[2009]21号)文件执行。 (9)五年制高职学校统一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录,确实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按比例重新划定控制分数线(有省控制分数线按省规定划线),在有志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所以,凡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志愿。 (10)省、市属学校、高等师范学校艺体类考生必须在专业加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省属学校艺术类志愿统一填在五年制志愿表艺体志愿栏中;高等师范音、体、美专业志愿统一填在高等师范统招生志愿表艺体志愿栏中,否则不按艺体类考生录取。 (11)市区《2009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分为二类志愿表,表一:填报高等师范定向生、统招生、五年制高职、省和市中职志愿;表二:填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市区考生可全部填报,也可选择填报。 (12)为保证志愿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先按本人的意愿和要求填写好学校提供的中招生志愿草表,填完后报学校输入志愿信息库,报市招办后打出正式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核对无误后,在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后,不得更改,若有差错由考生、家长自负。 五、中招考试 1、今年初中毕业考试与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仍然合并进行,所有报考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未参加中考的考生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2、考试科目与时间如下: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除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外的其它科目的考试日程为: 6月15日: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4:00-15:40化学 6月16日:上午9:00-11:00外语 下午14:00-15:40思想品德、历史 6月17日:上午9:00-11:00数学 下午14:00-15:40物理 数学、物理由省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3、中考命题依据、考试范围、分值及形式按照市教育局通教基[2009]4号文件执行。 4、今年全市实行中考网上统一阅卷,试卷与答题卡分开,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考生务必要熟悉和掌握《考生答题须知》,明确要求,强化练习,规范答题。 5、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必须统一在同一报名点进行。 6、6月25日后考试成绩由市招办统一下发给各学校,由学校将《中考试成绩通知单》下发给考生。 六、招生录取 市招办统一负责组织市区的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2、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批次:先录取高等师范定向生,后录取高等师范统招生;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含择校生)录取。第一小批次通中、一中统招生录取;第二小批次通中、一中择校生和一中国际课程班录取;第三小批次其它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 (3)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含高职艺术类)录取。 (4)第三批次:普通中专和职业技术类学校(含中职艺术类)录取。 3、录取时间 6月26-27日:高等师范学校定向生、统招生提前批次录取; 6月29日:通中、一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 6月30日:其它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 7月1至2日: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7月4至5日:普通中专和职业技术类学校录取; 8-9月:职业学校补录。 4、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招生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生均1500元。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苏财教[2007]138号文执行。 5、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统招生、择校生实行同一批次一次性录取。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推荐生在通中、一中统招计划录取时加10分投档,如加分后仍不能录取,在录取其他志愿时,不再加分投档。 一中国际课程班纳入普通高中计划,并按普高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具体招生要求和有关事项详见一中公布的国际课程班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省规定,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因此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如出现尾数同分,则按去年的同样的办法予以录取,即对于尾数同分的考生,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录取前市招办先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进行投档,然后招生学校依照考生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凡被录取的高等师范定向生不得再被其他任何学校重复录取。除高等师范定向生外,若师范统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上进行补录。 (3)普通中专和其他职业技术类学校 普通中专和其他职业技术类学校均按招生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职业技术类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录满为止。 报考艺体、警官等学校和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专业加试或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的志愿。 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均在该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前进行。 今年省、市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所有录取工作将采用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6、录取通知 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其他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否则招生录取一律无效。 招生学校应按各项规定配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将招生录取信息和录取通知书及时送达(寄)有关考生。 七、招生咨询 有关中招政策和规定,考生和家长可在南通教育网(www.ntjy.net)、南通市招考信息网(www.ntzk.com)上进行查询。 为了更好地做好中招宣传工作,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今年市招办继续向全市中招考生免费赠送《2009年南通市中招指南》,考生可具体查阅今年中招计划、政策、报考事项和招生学校信息,未经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不予安排招生。市招办将于5月24日8:30-16:00在市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举行中招职教招生咨询会,考生和家长可到现场向招生学校进行咨询。中考成绩考生于6月25日后到所在报名学校领取《2009年中考成绩通知单》,也可通过168进行查询。中招录取情况,考生可根据录取进程通过南通招考信息网或168进行查询。 八、日程安排 5月21日:市区中招工作会议; 5月22-31日:各学校完成通中、一中推荐生的相关推荐、审核、确认、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5月23日:上午体育补考; 5月24日:中招咨询会(市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 5月25日:学校领取中招指南; 6月1-2日:考生填报志愿; 6月3-4日:学校输入考生志愿信息; 6月4日:下午5时前学校上报志愿信息库; 6月5-6日:考生核对志愿表并签字确认; 6月6日前:学校报送加分照顾生、推荐生名册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6月6日:下午5时前报名学校上报志愿库和志愿表; 6月15-17日:文化科目考试; 6月18-23日:组织评卷; 6月21日: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测试; 6月25日后:发放中考成绩通知单; 6月26-27日:高等师范学校定向生、统招生提前批次录取; 6月29日:通中、一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 6月30日:其它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 7月1至2日: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7月4至5日:普通中专和职业技术类学校录取; 8-9月:职业学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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