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教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09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向社会宣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确保中考改革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巴彦淖尔市2009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附:巴彦淖尔市2009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中考改革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 研究制定2009年中考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市中考改革以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毕业考试性质,兼顾高中招生功能,推进和完善中考“多元化评价、等级制呈现、多样化招生”的改革办法,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积极引领素质教育实施。
二、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各部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宜。实行中考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管理、高中招生录取、组织协调等工作;民教科负责民族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和招生经费管理等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命题说明、考试命题、阅卷、质量分析工作;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工作;体卫科负责体育测试工作;监审科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旗县区教育局也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中考改革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校要在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三、学业评价及方法
中考实行评价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1180分。
(一)学业评价,960分。
1.评价主体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公布评价成绩等级。
2.评价科目、分值
学业评价为六科九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200分,生物与地理200分。(生物、地理在2008年初二年级已进行考试)。
3.考试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其它均为闭卷。
4.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实用时各140分钟(不含中间休息40分钟),其它科均为120分钟。
(二)综合能力考查,100分。
1.评价主体
实验操作、初二信息技术考试和体育测试分别由市教育信息中心和市教育局体卫科命题,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体育测试三科合为一科,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30分。初三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六个项目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评分标准继续执行原巴盟教育局下发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
(2)实验操作:考查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分值为40分。考查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查办法》。
(3)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分值30分。(2008年初二年级已进行考试)。
从2009年开始,初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改为达标考试。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2009年初二生物地理考查办法》、《巴彦淖尔市2009年初二信息技术考查方案》。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20分。
1.评价主体
初中学校学生、教师。
2.内容与分值
主要考查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大类基础性发展目标。分值为120分。
3.评价方法
以学生成绩报告册(袋)等相关资料为依据,以学生和教师评价为主,分为日常表现评价、特长发展评价、师生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应是在籍学生三年发展成果的展示,学校不得以一年评价代替三年评价。为保证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复习,初三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初三第一学期成绩为准。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按借读年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带回原学籍学校,汇总为三年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级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不得突破30%,校与校、班与班之间优秀等级比例上下浮动不得突破5%。辍学严重的学校要适当降低优秀等级比例。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作为学生升学(指标分配和按成绩升学)的重要依据。
4.取消优秀素质生推荐免试入学办法。
5.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有效进行。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的评价工作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评价结果上报旗县区教育局时,必须有班主任、学校、学生或家长签字的综合素质结果表,如签字不全,视为无效成绩。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09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
(四)照顾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驻边疆国境旗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3.教师子女系指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
4.以上照顾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原评价分数上另加照顾条件分数。
5.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录取时其成绩增加0。1个等级分。
四、考务工作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中考考生必须有本旗县区正式户口,并在旗县区、市教育局建立了电子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无学籍不得参加中考。
2.初中阶段在本旗县区借读的非本旗县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按《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申请批准方可报考。
3.报考五年制高职、中专、普师和职业高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高职、中专、普师,待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报名办法
参加2009年中考考生实行学籍与考籍同号制度。
1.各旗县区教育局于2009年3月30日前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初一至初三学生休转复学学生变更手续。变更后所在册的初二学生学籍号即为初二考生的考籍号,初三学生学籍号即为中考考籍号。(不再组织报名、照相)
2.附带考生照顾条件有关资料(名单及原件)。
(三)填报志愿
考生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成绩呈现与公布
(一)2009年中考学业考试、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由原始得分换算为等级。学业考试各科等级分为优秀(A+、A)、良好(B+、B)、合格(C+、C)、D(待提高)四等七级;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提高(D)四个等级,各等级赋予相应的权重分。
综合能力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30%、良好占35%、合格30%—35%、待提高0—5%。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25%、良好占30%、合格占40%、待提高占5%。
(二)等级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能力考查科目(体育测试+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原始得分相加划分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八项。
(三)学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级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学校、家长、社会公布。综合素质成绩由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
(四)对学业考试成绩有疑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由旗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查卷。凡属错判、漏判予以更正。高中学校录取以更正后成绩为准。
六、命题
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避免出现高分段与低分段大,而中间小的现象。
七、招生
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民族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职业高中和中专在招收应届初三毕业生时,要划定最低中考控制线。将50%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遏止初中择校风。实行学生填报志愿信息卡报志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三限”政策,治理乱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顺利进行。
八、完善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公示报名、考试时间、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填报的志愿;学校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等级。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考试、考查、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考试、考查、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市、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各地各校要加大中考改革的学习与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思想,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正确理解相关政策,积极有效抓好各项、各阶段工作的落实。要积极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宣传中考改革的政策、办法,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创造公平、宽松、和谐的中考改革环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巴彦淖尔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考日程安排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巴彦淖尔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生柱(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德 全(市教育局副局长)
孟 刚(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 铁(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常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英(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 董树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董祥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富赛音(市教育局民教科科长)
王树军(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崔俊明(市教研室主任)
李云生(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李月云(市教育局监审科副科长)
刘伟利(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副科长)
滑凤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宋铁(兼)
副主任:董树民 董祥瑞
崔俊明
2009年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日程表
时 间
工 作 项 目
3月27日
下发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3月30日
旗县区变更学籍、汇总上报信息。
3月25日
各旗县区上报普职高中招生计划。
3月30日
旗县区上报报名情况及考点、考场安排。
4月10日
召开全市中考工作会,安排布置工作。
4月10日
网上公布2009年中考命题说明。
4月30日
向旗县区下发试场编排、向考生下发准考证。
5月5 -9日
网上报志愿。
5月10日--30日
组织体育测试。
5月28日--6月2日
实验操作考试。
6月5日-8日
上报体育、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成绩。
6月10日-14日
初二信息技术达标考试。
6月30日
向旗县区送中考、初二生物、地理会考试卷。
7月1日
中考考务培训、布置考场。
7月2-4日
中考学业考试。
7月5日
初二生物地理达标考试。
7月6日
旗县区送回两项考试答卷。
7月16-17日
确定中考评卷人员。
7月18-25日
中考评卷。
7月28-30日
公布中考成绩。
8月1-2日
查分。
8月6日一8月15日
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9月25日
报建新生学籍。
10月10日
上报2009年旗县区高中招生工作总结。
11月
召开2009年高中招生考试质量分析会。
12月
召开2009年高中招生总结会。
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