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岛市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中专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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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9-5-18 8:24:28 |
今年五年制高职 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办法
在2009年的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中,主要采取了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注册录取3种招生办法。录取共分为: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3种招生形式。 部、省属中专学校经生考试院批准可以实行自主招生,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录取。这部分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负责向社会公布,并未包含在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具体报名、考试和招生计划等问题,考生应向招生学校咨询。 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学校,市属普通中专学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市属学校在我市招生,按我市制定的招生办法执行,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具体招生办法考生可参阅青岛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考生可到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阅(网址:www.qdzk.gov.cn)。 三年制普通中专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实行注册入学。二次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初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生源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年制普通中专继续招收高中毕业生。各普通中专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高中毕业生。对接受一年或一年半教育的,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招生录取结束后,普通中专学校凭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同等学力证明是指,由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出具的,含三年高中各学期考试成绩,并经主管该高中学校学籍的县(市、区)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查认可的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二次录取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生源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无需在区、市招考办报名。 今年继续实行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面向省内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具录取资格。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市招考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审核。 录取工作分第一次录取和集中补录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次录取由市招考办根据招生计划、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先录取“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批”,再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批”进行。在线上考生中,市招考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名单。当线上考生超过计划数时,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照1:1投档,三年制普通中专可以按1:1.1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可通过拨打168信息台或登陆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确认录取后,按学校要求报到注册。第二次集中录取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集中进行。 中考落榜考生,可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组织的第二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补录”),考生应到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录取。已被各类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出具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审核的中考成绩证明。 新生入校后,学校要复核其入学资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招生学校的某些专业在体检项目中有特殊要求的,由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说明要求,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报到,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入学。考生档案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组建,录取后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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