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及招生条件
考生志愿表共设4个批次。
除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空乘专业只录取第一批第一志愿外,各批次其他学校如第一志愿未满额,依次按后续志愿录取。
1.第一批次设8个志愿。
(1)招生类别: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厦门二中(普通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发展五缘学村的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五年制高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厦门二中及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招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翔安一中、松柏中学和湖滨中学等七所一级达标高中在面向学校所在招生片区招生的同时,每校向其他两个片区共招收10名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考生。厦门十中和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面向集美和海沧片区招生的同时,每校还面向思明和湖里片区招收120名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考生若被录取,不得转学或借读至思明和湖里片区内学校。
(3)招生条件:
①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厦门二中普通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投档分达到该批次普高的统一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一类等级。
②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投档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控制线;要求面试的专业须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③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经专业测试合格者,投档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④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
若本批次普高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该批次统一控制线下5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依上述做法以5分一档降分投档,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40分;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于第二批次投档后按原先划定的招生片区,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本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若招不满,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不征求志愿。
同安一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共20名。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理化思品等级组合可降至二类等级,如未招满,名额调整到普通生。厦门六中招收若干名艺术特长生,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15分。两校的特长测试须于5月20日前完成,并于6月1日前将特长测试合格名单(含电子版)报市招办备案。
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履行。
2.第二批次设8个志愿。
(1)招生类别: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双十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生。
(2)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含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口考生)。
(3)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择校生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第一批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双十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在双十中学普通生第一批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内。
择校生的录取遵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
双十中学应为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的学生建立专门学籍。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3.第三批次设10个志愿。
(1)招生类别: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普通生)、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高;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第一批次剩余指标;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和指标招生。
(3)招生条件:
①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不含民办普高)普通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投档分达到招生学校所在片区二、三级达标高中的最低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
②一般普高及民办普高: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投档分达到招生学校所在片区一般普高及民办普高的最低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
③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
④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条件同第一批。
若本批次普高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该批次控制线下5分内,对未出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依上述做法以5分一档降分投档,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40分,且不低于全市最低保底控制线;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4.第四批次设10个志愿。
(1)招生类别: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次剩余指标;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所划片区。
(3)招生条件:
①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择校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
择校生遵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
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
(五)志愿填报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各报名点务必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准确、详细地把志愿填报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考生应根据报名点所在片区,结合《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片区选报。所有考生应在所报的所有志愿中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填报志愿时,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认真填好试填表。考生于规定时间从市招办网站下载志愿校验程序,将试填表的志愿录入,由志愿校验程序对考生所填志愿批次的正确性及是否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进行有限校验,若校验获得通过,须用志愿填报专用纸张进行激光打印,打印完成后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于规定时间上交报名点。报名点应为没有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相应设备的考生提供服务。
考生上交的志愿打印表由报名点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上交考区密封后报送市招办。由市招办组织人员进行志愿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