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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北省专接本教育选拔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7-12-3 12:12:14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我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相衔接,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同时激发广大专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其继续深造的愿望,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为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在总结以往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范围: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我省在籍普通专科(含新高职,下同)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工作:
        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专科就读期间无考试作弊现象,未 受过纪律处分,其综合测评在全年级前2/3;
        2. 专科就读期间,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无不及格现象(补考后),综合测评在全年级前8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实行学分制度管理的高校,可根据上述原则,提出相应的学分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参照当年《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专业目录》,严格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自愿报名。除师范类本科职技类专业允许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报名外,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不可互报。俄语、日语等小语种专科生报名,须先同本科教育承办学校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报名。
        按照有关规定,修满相应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报考与其辅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是专为小学培养的合格师资,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允许报考专科接本科教育。
        学生报名采用电子摄像方式采集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必须如实填报当年《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报名登记表》,体育、艺术类学生必须在备注栏详细填写报考专项。
        学生专科学业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学生的报名工作。负责将报名登记表和采集的报名信息数据库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省教育厅和本科教育承办院校。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专科学校应向本科教育承办学校报送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以便本科教育承办院校严格按本科教育培养计划审定所报考学生的专业相同及相近性。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无论何时发现,都要取消报名或入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工作:
        考试分公共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公共课考试分四大类。文史、医学类专业考外语、政治、计算机基础;理工、财经、管理类专业考外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艺术、体育类专业考外语、计算机基础;英语类专业考政治、计算机基础。
        专业课考试由本科教育承办学校确定,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门数不应少于三门。
        公共课试题全省统一命题。专业试题、小语种外语由本科教育承办学校自行命题。提倡相同科类或相同专业的院校自主结合,联合命题。积极筹备各科考试的试题库,条件具备者,应采用试题库命题。
        各本科教育承办学校负责本校选拔考试的组织安排和准考证制作工作。准考证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报名顺序号和式样。
        考试于每年春季进行。公共课考试全省统一时间、步骤。公共课试卷由各考点学校于考试前一天到省教育厅领取,考试完毕的第二天送交省教育厅,全省统一组织阅卷,登统成绩。专业课试卷的阅卷及成绩登统由本科教育承办学校自行负责。
        各考点学校应加强考试的领导工作,严明考试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对考试中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入选资格,直至取消专科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选拔:
    选拔的总体原则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全省统一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教育承办学校划定本校各选拔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共课和专业课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报考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按成绩依次选拔有参考志愿的学生。
    本科教育承办学校,负责向入选学生原就读学校,寄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入选学生顺利完成专科学业,达到专科毕业标准者,学校方可发给本人《入选通知书》,并凭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专科不能顺利毕业者,自动取消其入选资格。入选学生专科毕业后,专科生原就读学校负责将其档案材料整理好,送交本科教育承办学校。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就业:
        入选学生入学报到后,学籍转入本科院校,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条件具备可单独编班,纳入本科教育承办学校普通本科学籍管理,享受普通本科生待遇。本科教育就读期间,如不能顺利完成学业,专科学业已经毕业的由原专科就读学校颁发原学习专业的当年专科毕业证书,并按当年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顺利完成本科学业,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按当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纳入当年本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有关收费问题按冀财规[200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 教育教学
        各本科教育承办学校,要认真研究各专业专科与本科教学内容的合理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确实需要安排补课的,要妥善安排。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培养人才的规格和质量。
        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省高等教育"立交桥"的构建,各有关高校均需成立"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或学生的校(院)长或书记任组长,明确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高校要加大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专科学生对此项工作的意义及有关规定有清楚了解。要认真负责,做好报名、命题、考试、阅卷、登统、选拔等各项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无违纪或泄密事件发生。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严格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暂行规定自2002年起执行,由河北省教育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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