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人员确定。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笔试统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20分,下同)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2009年6月19日(工作日内)前,逾期不再受理。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办公大楼人事处501室(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联系人:杭大虎、叶信进; 联系电话:0551—3438326
3、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属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资格审查表。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须提供聘、录用手续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调研报告和著作)及复印件(一式2份)。
提交与报名资格审查表上同底一寸照片3张。
4、缴费。资格复审合格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参加专业测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科研能力测试(笔试)费用按45元/人收取,面试费用按80元/人收取。
凡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依笔试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省社科院网站公布。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包括科研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科研能力测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科研成果情况,由专家综合评分;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2、专业测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4、如招聘岗位与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5、成绩公布时间:2009年7月3日在省社科院网站公布专业测试合成成绩。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由科研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终成绩由笔试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统考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四、考核及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和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须在合肥市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对因故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审批
考核及体检结束后,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aass.ac.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若2009年12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最终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和办公室,评审组负责科研能力测试和面试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其它事宜。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3438326;
监督电话:0551- 3438384。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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