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我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入围比例
根据原统考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比例(根据皖人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笔试总分达到12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下同),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6月11 日进行资格复审(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学院办公室(合肥市蜀山区槽郢路15号)。联系电话:0551-3669836、3669837。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www.huishangedu.cn)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面试、后试讲),管理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009年6月中下旬。
各岗位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于6月16日在本学院网站(www.huishangedu.cn)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抽签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放弃。
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学院教学楼和办公楼(地址见前)。
(三)缴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按每人80元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2人)。
(五)面试安排
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试讲安排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所报专业,提前30分钟抽取确定试讲具体内容,封闭备课,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实践技能、教学效果等。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学院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面试、试讲均当场评分并宣布成绩。
三、成绩合成
面试与试讲成绩满分各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成绩按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的比例合成计算专业测试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四、考核体检
学院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
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合格人员具有同等聘用资格。体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1:1比例进行,费用自理。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学院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经省国资委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国资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3669836;监督电话:0551- 3669837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