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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试题模拟及答案
整理自:2exam.com 2009-9-18 13:57:15

考点8 财产型犯罪

    核心知识

    1.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准抢劫罪的以下情形:

    (1)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侵占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以区别于贪污罪。

    4.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题精讲

    【例】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一类-108)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名师点评】本题同时考查了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的概念。

考点9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

    核心知识

    1.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受贿罪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例题精讲

    【例】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二类卷-101题】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D.尚未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名师点评】本题的重点在于严格区分几种公职人员犯罪的区别。

考点10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核心知识

    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

    2.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一顺序排斥后一顺序,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它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例题精讲

    【例】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104题】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名师点评】本题考查的是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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