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经区政府研究,从我区大专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考部分中小学教师。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考人数
招考人数共120人,其中高中5人,初中60人,小学55人。具体岗位设置附后。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三)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报考高中段、初中段岗位需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学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段岗位需具备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实验中学心理咨询岗位(非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聋童学校律动(舞蹈)岗位须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特教专业或音乐专业或舞蹈专业;(五)所报专业须与提交学历证书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相符或相近;(六)毕业生入学前属现任城区行政区划内的常住户口(毕业生系村居委认定的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子女;毕业生父母或配偶一方在现任城区有正式工作)或户口不在任城区但父母、配偶一方在任城区有正式工作(含符合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法人);(七)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4日——2009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济宁市实验中学(建设路北首)二号教学楼。
(三)报名要求: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持升学前的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村居委证明信或父母、配偶所在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应写明其姓名、从事工作、联系电话、与报名人的关系等,由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和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亲笔填写《济宁市任城区招考中小学教师志愿表》、《诚信承诺书》,报考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报考志愿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对初审合格者统一进行数码照相。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参加面试、说课人员每人另交70元。
(五)资格审查。招考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验相关证件。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经核实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报考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减少相应岗位招考计划数,依据情况将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学科。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时间和地点
采取笔试、面试说课的办法公开招考,音乐、体育、美术、律动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时间、考点、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分为公共科和专业课两门。公共科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专业课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分学科单独命题。重点测试其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公共科30分、专业课70分,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公示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分别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说课范围。公布参加面试说课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说课人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须密封,且加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公章,否则一律不接受)。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时提交者取消其参加招考资格,按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说课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说课内容由应试人员在专家评委指定的相关学科课程中抽签决定,主要考察其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20分、说课80分,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抽签决定面试说课顺序,公布面试说课成绩。
(三)音乐、体育、美术、律动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说课同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分。
公示笔试、面试说课、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
实验中学心理咨询岗位只进行面试答辩,面试20分、答辩80分,按100分计总分。总分并列者,答辩成绩高的优先。
五、录用办法
(一)体检。按各岗位的招考计划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分并列者,面试说课成绩高的优先。体检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按学段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近几年来的表现,由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组织考察。
(三)录取。
1、考察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
2、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被确定的录用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学段学科选岗,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签订录用合同。
3、录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因放弃挑选岗位和逾期不报到者造成的空缺,均按成绩依次递补。
5、被录用人员,在其任职学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录用后待遇。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区成立领导小组,人事、教育、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本次招考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2353561(区纪委信访室)。
本《简章》由济宁市任城区招考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383612 2314821)负责解释。
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局 济宁市任城区人事局
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 济宁市任城区监察局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2009年济宁市任城区招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