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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聘方案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08-1-7 17:29:06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聘方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校区座落于福州市闽侯荆溪,占地535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现设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影像、助产、口腔工艺技术等十二个专业。学院编制598人(待批),现有教职工243人,在校生5032名。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同意,200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实验员49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

应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

学历

 

教师

10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研究生学历,要求本科为同类专业;

2、211高校或部属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要求其综合成绩进入年级前30%;

4、(专升本)本科生报考,要求专科阶段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一致;

5、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教师

7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教师

6

药学或生物制药或药物制剂

本科及以上

教师

1

药品营销

本科及以上

教师

1

药事管理

本科及以上

教师

3

临床检验

本科及以上

教师

1

口腔医学

本科及以上

教师

2

生物医学工程      (医疗设备)

本科及以上

教师

2

英语

本科及以上

教师

1

电子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电子科学与技术

本科及以上

教师

1

影视艺术技术或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或光电信息工程

本科及以上

教师

1

新闻学

本科及以上

教师

3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从事高校工作一年以上,并获得执业护士、执业药师资格(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若为专升本考生,要求专科阶段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一致。

教师

3

药学或生物制药或药物制剂

本科及以上

教师

1

电子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电子科学与技术

本科及以上

从事高校工作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若为专升本考生,要求专科阶段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一致。

教师

1

英语

本科及以上

综合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的学历学位。

 

 

 

 

 

 

 

 

 

 

 

 

 

 

 

 

 

 

 

 

 

 

 

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叁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以及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fjwx.com.cn/)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 月25日。

2.报名要求:

⑴ 应聘人员将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寄我院人事处。

⑵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本人。对组织笔试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选应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与考核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一般应达3∶1以上(含3∶1)。考试分别采取笔试和技能考试(课程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轮。技能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应达到笔试合格线,按笔试成绩高低以拟招聘人数与技能考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5倍的,全部参加技能考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以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果达不到1∶3比例,技能考试达75分以上的考生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将不予聘用。考生的总成绩按技能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技能考试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技能考试、面试。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考核聘用。

考试、考核结束后,公布应聘人员成绩。

笔试时间、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初定2008年1月下旬,请留意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审核后公示。拟聘人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联系电话: 0591-22869920  13799325696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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