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聘方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校区座落于福州市闽侯荆溪,占地535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现设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影像、助产、口腔工艺技术等十二个专业。学院编制598人(待批),现有教职工243人,在校生5032名。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同意,200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实验员49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
应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学历 |
备 注 |
教师 |
10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1、研究生学历,要求本科为同类专业;
2、211高校或部属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要求其综合成绩进入年级前30%;
4、(专升本)本科生报考,要求专科阶段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一致;
5、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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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7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6 |
药学或生物制药或药物制剂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1 |
药品营销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1 |
药事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3 |
临床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1 |
口腔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2 |
生物医学工程 (医疗设备)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2 |
英语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1 |
电子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电子科学与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1 |
影视艺术技术或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或光电信息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1 |
新闻学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3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从事高校工作一年以上,并获得执业护士、执业药师资格(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若为专升本考生,要求专科阶段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一致。 |
教师 |
3 |
药学或生物制药或药物制剂 |
本科及以上 |
教师 |
1 |
电子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电子科学与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从事高校工作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若为专升本考生,要求专科阶段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一致。 |
教师 |
1 |
英语 |
本科及以上 |
综合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的学历学位。 |
二、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叁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以及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fjwx.com.cn/)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 月25日。
2.报名要求:
⑴ 应聘人员将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寄我院人事处。
⑵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本人。对组织笔试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选应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与考核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一般应达3∶1以上(含3∶1)。考试分别采取笔试和技能考试(课程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轮。技能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应达到笔试合格线,按笔试成绩高低以拟招聘人数与技能考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5倍的,全部参加技能考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以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果达不到1∶3比例,技能考试达75分以上的考生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将不予聘用。考生的总成绩按技能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技能考试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技能考试、面试。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考核聘用。
考试、考核结束后,公布应聘人员成绩。
笔试时间、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初定2008年1月下旬,请留意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审核后公示。拟聘人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联系电话: 0591-22869920 13799325696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