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坚持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20%调档,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调档比例进行调档。
2. 学院按志愿兼顾分数的优先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的上线生源不足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在当地省级招办录取政策指导下,将调剂录满。
3. 对各招生专业不单独设置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录取不满时,将调剂录满。
4.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确定录取专业。
5.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级招办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占60%,文考成绩占40%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办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级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