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月 |
上旬 5—8日 7—8日 9日 9—10日 9日 10日 10—18日 11—24日 15日前 13—15日
12—17日 17—19日 中旬—24日前
20日
24日
25日
25—30日
28—30日 下旬 28日前 |
1.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普通高校在川招生分专业计划和招生章程有关内容; 2.各级招办每日电话报告考试准备或考试工作情况; 3.普通高考; 4.县(市、区)招办组织藏文、彝文考试; 5.县(市、区)招办组织外语口试; 6.省招考委、评卷场召开评卷指导委员会及骨干教师动员会; 7.评卷教师到评卷场、站报到; 8.各地公安机关对报考公安院校专业的考生进行招生政审; 9.评卷、统分; 10.指导、组织艺术、体育考生填报艺体本、专科志愿; 11.体尖生测试; 12.艺尖生测试; 13.军事、武警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军检; 14.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模拟演练; 15.省教育考试院举办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活动; 16.对考生进行志愿指导; 17.各市、州招办向省上报艺体本、专科志愿数据库; 18.各市、州招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外语口试成绩对照数据库; 19.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州传递考生高考成绩信息数据库;公布高考成绩分数段统计; 20.省招考委划定、公布统考及各类单招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预科直升合格标准; 21.指导、组织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定); 22.县(市、区)招办采集考生志愿信息,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3.省公安厅组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 24.县(市、区)招办完成考生档案组建工作; 25.考生查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