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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4 12:01:49

2008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的高职院校(专科),是一所以培养生态建设人才为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北方唯一一所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肩负着为建设“生态文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高职人才的神圣使命。

学院位于我国北方名城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23.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551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20多个、语音室、微机室和各种实验室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多个,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等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生态气息浓厚,人文关怀突出,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实力。

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办学业绩斐然。建院半个多世纪以来,虽然学院几易其名,历尽沧桑,但是,学院始终坚持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办学方向,严谨治学,科学管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走以质取胜、特色发展的道路,全力打造规范化、特色化和现代化高职院校,办学取得了显著成效,已为生态建设行业和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干部3万余名,学院被誉为“绿色人才的摇篮”和“生态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现有教师201名,其中教授13名,副教授99名,在校生3253名,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一定的办学规模。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资源环境系、应用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生态经济系、计算机技术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学院依据发展定位和社会需求,现开设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花卉技术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林业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室内监测与控制技术、中药(鉴定与营销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制药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酒店管理(涉外酒店方向)、市场营销、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物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英语等30多个专业,初步形成了以生态环保类专业为特色、应用技术及经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把毕业生就业看作是学院的生命线,注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就业相结合,强化对毕业生就业的领导、组织、管理和控制,建立院系两级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实行毕业生就业目标化管理,开拓就业市场,广开就业门路,建立就业网络和就业基地,千方百计的帮助毕业生就业。

学院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注重教育、管理和服务,弘扬“崇德,博学,严谨,创新”的校风,打造文明校园、和谐校园、人文校园、生态校园、平安校园,为广大学子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让广大同学在大学生活中留下美好的回忆。

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2008年继续在黑龙江等12个省(市、区)招生。

学院抢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难得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战略,科学地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立足林业生态建设,面向生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野生资源开发利用,培养‘生态特色’、‘职业特色’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高职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提出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规范化、特色化、现代化高职学院的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学院将以评估为契机,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继续加大 “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注重素质教育,面向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性高职人才,创建生态环保特色职业学院,实现学院跨越式的可持续发展,为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美的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实现,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使我国早日步入生态文明社会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一、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二、院校志愿级差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三、专业志愿级差

    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

    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八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均招英语、俄语考生。

第六章    其它

第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住宿费用600元/生、年。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

第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有关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网  址: www.hfmc.net

E-mail:stgcxy@163.com

电 话:0451-82470004  传 真:0451-82470001

地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77号

邮 编: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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