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08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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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2008-4-24 16:14:10 |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08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体育职业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的批复》(湘教函[2007]250号)精神,学院将在省内对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第二条、办学性质:公办(国标代码:12423)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四条、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体院路71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 第七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在2008年6月1日前,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或具有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或具有三级运动员或三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0周岁) 第八条、招生项目 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举重、柔道、跆拳道、摔跤、射击、武术套路、散打 第九条、招生计划:拟定50,最终以教育部核准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招生范围:湖南省内 第十一条、命题、考试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命题、组考与评卷。 一、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专项考试: 专业测试主要按考生报考项目测试专项素质,各专项的测试方式和内容于四月份上旬在我院网站(tyzy.hnedu.cn)公布。 二、考试时间:5月12日、13日 三、考试地点:文化考试和专业测试均在我院进行。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一、加分政策:享受普通高考各类照顾政策(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三、对上我院文化考试和专项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学院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运动成绩突出者、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 2、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将给予贫困生一定的资助。进校后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四条:监督机制 1、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4000元/年;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71号 邮政编码:410014 Email:hntyzy2008zs@163.com 咨询电话:0731-5072701 5072855 传真:0731-5072855 学院网站:http://tyzy.h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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