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2008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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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西藏大学 2008-5-22 9:59:08 |
2008年西藏大学普高招生章程 为了做好我校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藏大学 第二条 学校校址:老校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新校区:拉萨市藏大路东端 医学院校区: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1号 第三条 西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拥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9大学科门类,包括研究生教育、本、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具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化高等学府,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招收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除定向生和委托培养外,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六条 我校今年面向西藏、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四川、云南、青海、甘肃、陕西、重庆、贵州、广西等14个省区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共计2100人。各省区具体计划由当地省级招办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不含艺术类专业),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或我校认可)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在考生德、智(文化课成绩)、体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所报志愿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遵循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同时,我校将根据部分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相关专业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省区投放的计划,录取时若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原则上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除外语及相关专业外,我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承诺将不会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的结果将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布,考生可及时查询。咨询电话:0891--6331646; 网址: www.utibet.edu.cn ; E-mail: zsb@utibet.edu.cn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8年拉萨校区的普高招生工作。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及挂靠我校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等由其自行制订,招生事宜由其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藏大学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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