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已通过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
通知指出,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是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并要求推荐的评选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或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评选办法按照班级提名---院(系)考察---学校推荐---张榜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全程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择优,宁缺勿滥。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各学校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附: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湘教通[ 2007 ] 9 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其他学校、市州教育局: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厅研究决定,在已通过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二、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院(系)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学校推荐对象的建议。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张榜公示。
4、省教育厅审定。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由省教育厅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校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可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承担。
3、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宁缺勿滥。
4、省市共管和市(州)所属学校的优秀毕业生,须征得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各电大分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由省电大统一归口;“专本沟通”专业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由发放本科毕业证书的学校统一归口;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由各独立学院负责。
5、评选工作须在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请各学校在3月20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样式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2)及其Word电子文档和《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1份,样式见附件3)报送我厅学生处。联系电话:0731-4715492(兼传真)。电子信箱:xsc@h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