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昨天(26日)公布《2006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强调了教学用特殊消耗性材料费用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应再向学生收取。
该《目录》仅针对部分较为特殊学科教学活动的实际需求而编制,内容包括了美术、自然、劳动技术等学科。
各校可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教材使用的实际情况选用。
各学段相关学科中可供循环使用的教学仪器、器材等教学设备的配备标准,将另行发布,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合理配置。
就家长始终关心的收费问题,上海市教委昨天(26日)重申,教学用特殊消耗性材料费用应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开支的部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补充列支,学校不应再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根据这份材料目录,教学用特殊消耗性材料包括了专用水彩颜料、油墨、石膏板等。
据悉,上海市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对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实施“一费制”收费,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收费标准基础上,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而学具则不属于“一费制”的开支项目。
所谓学具也就是指配合教材所使用的辅助材料,如磁带、手工材料等,其中便包括了供学生学习使用的部分专用消耗材料。市教委规定,学校不得强行搭配学具让学生订购。(记者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