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关注的《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一审,市政府也就草案作了说明。
建立困难群体接受职业教育助学制
为搞好移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库区劳动力转移,同时也为保护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利,草案规定,对三峡库区移民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退役士兵五类人员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额资助学费,包干补助生活费和住宿费。
多渠道保障职业教育办学经费
为确保职业教育投入,草案确立了政府为主、多方筹资的经费保障机制,确立了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支出,并根据本级财政财力状况逐步增长。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等投入保障途径。
公办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可交流
教师队伍是目前职业教育的“软肋”,为此草案规定,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公办、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可以交流,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的,给予在合同期内工龄连续计算的优惠政策。
禁止买卖生源
针对目前职业学校之间争抢生源、办学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草案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中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中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出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等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特别对买卖职校生源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艾智泉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通过陈光国等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国、刘文、程贻举、周建中、赵公卿、陈雅棠、刘隆铸、胡健康,秘书长刘成义参加会议,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