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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独立学院招生广告及办学行为
来源:新华网 2007-3-28 15:44:00 【字体:小 大】

  新华网兰州3月28日电(记者张泽远聂建江)甘肃省教育厅要求今后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甘肃省教育厅高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甘肃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和标准、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内容,依法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管理混乱、扰乱招生秩序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甘肃省教育厅将责令其及时整改,视情节减少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招生,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方和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校工委将依法建立政府对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委派督导专员,依法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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