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对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主动服务于经济和社会,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对现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修订工作。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地结合贯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见教职成[2000]8号),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形成总结报告,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2.请各地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目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照《目录》提出对目录内专业修订或需撤并、拆分建议以及新增设专业建议等,填写附件1-4(附后),其它修订建议可另附页说明。
3.请汇总本地区未开设的《目录》内专业,填写附件5(附后)。
4.请汇总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基本情况,填写附件6(附后)。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确专人负责。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相关建议和附件1-6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电子信箱:jxjc@moe.edu.cn。
联系人: 郝雅梅 李璞
联系电话:010-66096478,010-66097344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本通知可登陆教育部网站点击“职业教育”或登陆http://sv.hep.com.cn查阅。
附件:1.《目录》内专业修订建议调查表
2.《目录》内专业合并建议调查表
3.《目录》内专业拆分建议调查表
4.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试办或新设专业调查表
5.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未开设的《目录》内专业调查表
6.重点建设专业情况调查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