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培养国家急需的跨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8年起面向广东省招收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培养性质与目标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在培养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本专业主要培养既懂专业技术知识,又掌握现代管理理论与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跨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学制及学位
2008年招生计划为45人。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不超过2年。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
户籍在广东省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管理学学位)。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非管理学学位)证书者。
3、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办法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3月21日(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汕头大学行政楼四楼,电话:290240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办法和相关事项:
(1)填表:报考者事先登陆汕头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下载《汕头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下称报名表,点击下载)及《汕头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体检表》(下称体检表,点击下载)等有关表格,填妥报名表及体检表上相关项目,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与准考证上所贴相片属同一底片)。
(2)体检:由报考者携带体检表在报名前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4)报名办法:往届生需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和未婚证明报名,报名时须缴交身份证、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名表、体检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1张(贴准考证用)等材料。
外校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的推荐介绍信、当年入学名册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才有效)、学籍及成绩证明等材料报名,本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及成绩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须缴交身份证复印件、学籍及成绩证明材料、报名表、体检表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1张等材料。
5、经审核报名资格和有关材料无误后,发放《汕头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准考证》(下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入学考试由汕头大学组织实施。各考试科目均由汕头大学命题。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1、考试时间:4月19日下午、4月20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2、考试地点:汕头大学
3、考试科目:英语、高等数学、管理学基础,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六、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录取。并预定在5月20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4560元/人·年(不含书费、住宿费)或按学分收费(每个学分收费标准为152元)。
八、入学和复查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
入学期间,由我校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状况复查,获得入学资格的应届考生入学时还须交验第一学士学位原件,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我校的正式学生。
九、学习期限与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不超过2年。在取得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籍之前修读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提前完成学分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未能按期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2、学生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不予办理中途停学及保留学籍手续,如遇特殊原因须中途停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因各种原因自动退学者,入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个学期(含一个学期)内的退还二分之一学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
4、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因个人原因无力完成学业导致中途退学者,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除上述规定外,均参照《汕头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及程序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应届生应当年可获得)。
3、在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指导性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成绩合格。
4、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程序按照《汕头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5、第二学士学位不予补授或追授。
十一、就业与待遇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精神,对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就业与待遇作如下规定:
1、学士学位毕业生根据国家就业政策自主选择就业。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此条规定一般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才生效。
十二、主要学习课程
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组织行为学、公司财务、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战略、资本市场、电子商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法律与商务环境、消费者行为学、营销策划与战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质量与流程管理等。
十三、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754-2903666
2、招生网站:http://zs.stu.edu.cn
3、电子邮件:o_zsb@stu.edu.cn
4、学校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编:515063
5、联系单位: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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