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在2007年下发《惠州市民办学校工作检查28条》和《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补充通知》的基础上,日前出台《惠州市民办学校规范化管理标准69条》(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分5大项69条,分别从办学条件、证件要求、制度建设、安全措施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对我市民办学校规范化管理提出要求。
按照《标准》要求,民办小学须占地15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小学10000平方米以上),学生不少于600人。民办初中学校须占地15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学校12000平方米以上),学生不少于600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须占地20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学校不少于15000平方米),学生不少于1000人。民办高中须占地55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学校45000平方米以上),学生不少于1200人。民办中职学校(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须占地20000平方米以上(农村学校33000平方米以上),学生总数不少于960人。
《标准》指出,民办学校在具有独立校园的基础上,还须配套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和各类教学设施。学校应具备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以及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设备设施等。31个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计算机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中职学校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标准》提出,学校要以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同时开展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学校还须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重视体育工作,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记者潘高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