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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校学分制转校学分可互认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9-18 8:35:31 【字体:小 大】

本报讯 (记者朱丰俊)近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相关《通知》称,从今年开始将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推行学分制,然后逐步推广至全省各所技工学校,技校学生未修满学分不能毕业。

  按照《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规定》称,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或安排重修。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之间转学、转专业,经转出转入院校同意,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另行制订)获得原修学分。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转入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转入学校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将课程绩点学分转换成相应的成绩分值。

  如果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基本学制内,未能修满学分怎么办?《规定》称,按学生本人意愿,可选择结业或继续学习。原则上二年制专业五年内,三年制专业六年内,四年制专业七年内,五年制专业八年内修完总学分即可,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允许学生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为调动各技工院校积极性,我省将尽可能赋予技工院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比如进一步扩大具备条件院校有关改革课程体系、专业设置、招生录取、考试鉴定、教学管理、教材编写、毕业证书发放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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