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收费标准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202号)规定,现对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实习实验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课本资料费按实收取。 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一年。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