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考工作要点
监考员必须遵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在监考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指令》的规定进行操作。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 确保在开考前10分钟按规定完成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工作一般由女性监考员负责实施。
(2)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包括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严格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或出现报警声时,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物品,确认考生没有携带违禁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员应责令其将违禁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考场不承担保管责任。
(4)监考员不得搜身。考生不配合检查的,可延后检查,先检查其他考生。
2.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关考务要求进行操作。考试指导语包括以下内容:
(1)请考生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
(2)请考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请考生用2B铅笔填涂以下栏目:①试题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A或B);②选择题答题区的答案选项信息点。
(4)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信息点的,答案无效。
(5)本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目考试时间。
其中第(1)-(4)条,可整理试室时预先书写在黑板上,或用打字号打印好粘贴在黑板上。第(5)条考由监考员在开启试卷袋后,清楚地书写在黑板上。
3.准确发放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时,要有序逐一分发,不能多发和漏发。发放考生条形码时,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和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发放后,要提醒考生每人只有一张答题卡和条形码,要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相符。
4.按时分发试卷。监考员在校对无误并经学生代表检查试卷密封状况正常后拆开试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分发给考生。考生拿到试卷后,要提醒考生认真检查并根据所发试卷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准确款涂试卷类型A或B。
5.详实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考生号和姓名。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答题卡袋面上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试室号”和“考场名称”等栏目,监考员必须详实、清楚填写,不得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和“缺考考生号”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如“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附页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整张纸贴紧。
6.认真履行监考的工作职责。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的,监考员要及时警告制止、登记,并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登记时,要认真将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试室号、座位号和违规情况等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当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及时将违规考生名单交考场主考。各市招生办公室在每场考试结束一小时内,必须将本地区违规考生情况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指挥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7.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30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型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同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栏内写上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和座位号,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标有A、B、C、D、E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8.规范处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应予以更换,并在损坏的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同时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考生新更换的答题卡可不用粘贴条形码),然后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事”栏上填写考生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场另外封存。
9.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10.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时,必须注意核实考生号、座位号,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考场主考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生办,并登记造册、追回试卷,回卷时交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和“缺考”字样,检查是否已横贴条形码。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11.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在多余的答题卡上用红色笔填写“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一概不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
12.按规定做好点名卡和答题卡的密封工作。监考员必须在试室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试室。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时,要注意保持点名卡和答题卡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不要把浆糊粘到答题卡上,确保点名卡和答题卡不受损坏,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三)考试时对考生的有关要求
1.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和条形码。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相符,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有不符或页数存在漏页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
2.准确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填写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和座位号。
3.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必须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内正确粘贴条形码,注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响答题卡的扫描。
4.正确使用作答用笔。考生必须用2B型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考试结束前,未将试卷类型和所选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的,其答题一律无效。
5.保持答题卡清洁。考生答题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不能折叠、弄皱和损坏答题卡,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6.严禁带走答题卡、试卷。未交卷时,考生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试室。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无误后,方能离开试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违规处理的有关要求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要及时汇总考生违规情况报县(区)招生办,县(区)招生办在考试结束后报市招生办。
3.违规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8位,其中第1-2位为年度代码,第3-4位为各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1-普通高考,2-成人高考,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第6-8位为顺序号。
4.各市招生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将考生违规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办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卷与成绩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和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六、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守则
1.服从各市(县、区)考试机构的统一指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2.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场。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试室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3.严格按规定加强考场管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4.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监考员学习监考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5.确保考场安全、安静、清洁,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环境。
6.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7.除考场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8.考场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试室。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和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题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试室。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试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 ”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未填涂(或涂错)试题类型,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八、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如果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等情况,请举手要求更换。
2.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横贴条形码,用2B铅笔根据所发试卷填涂试题类型(A或B)。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
3.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内作答;如需修改,则要用塑料胶擦擦干净。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
4.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才准交卷出场。
5.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6.交卷时,在监考员清点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试室。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试室,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九、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3.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场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场主考报告。
5.开考前35分钟,每试室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金属探测仪和密封用的工具,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领取后直接进入试室,并对试室进行检查、清理。
6.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试室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监考员甲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严防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监考员根据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7.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员甲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和座位号。
8.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10.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标有A、B、C、D、E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11.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12.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处理。
13.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试室。
14.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试室,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试室。
1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
1.工作职责
(1)全面检查了解当地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周密安排考试工作。
(2)全面、认真地检查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场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
(3)考试结束后,会同考场主考以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形成巡视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2.纪律要求
巡视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执考。在巡考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或包庇违纪舞弊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