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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5-9 15:18:54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中心对2012年9月12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并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此件由盟市转发至所属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普通高中。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基字[201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籍的建立
   (一)自2013年起,全区初中升学招生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统一报名后,初中升学招生考试考生号即为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参加了全区初中升学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的普通高中高一学生及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职业高中高一学生,只需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籍管理系统),填写就读学校和班级信息,经学校班主任审核后即完成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
    未参加全区初中升学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的普通高中高一学生及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职业高中高一学生、在区外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及其他社会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考籍管理系统完成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
    考籍管理系统由学生注册端(网址为:http://www1.nm.zsks.cn/xjzcweb/prelogin_kjzc.jsp)和管理端(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登录网址为:https://www2.nm.zsks.cn/xjzc/index.jsp;使用用户名和口令的用户登录网址为:http://www2.nm.zsks.cn/xjzc/)两部分组成。
    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专学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1.nm.zsks.cn/xjzcweb/),按页面提示完成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
    凡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在校生,均须在其就读学校注册考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与学生本人学籍不挂钩。
    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时间将统一安排在每年秋季入学后至10月底前进行。
    (二)学生考籍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生类别、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居民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录取学校、在读学校、录取时间、班号、授课语种、外语语种等。
    (三)学校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校长姓名、学校类别、主教学语言、辅教学语言、教职工数量、联系电话、班级代码、班主任姓名。
    (四)注册流程及权限设置:
   1.学校:学校凭2009年下发的数字证书登录考籍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端填报学校信息;设置班级、分设班级用户、填写班级信息。凭数字证书学校可对本校学生考籍信息进行查询、统计等。
   2.学生:通过学生注册端进行个人信息预注册,并预设登录密码。学生可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和预留密码对本人预注册信息进行查询或修改。正式取得考籍后仅可对本人登录密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等信息进行修改。
   3.班主任:凭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考籍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端对本班学生考籍预注册信息进行复查和审核,发现学生考籍预注册信息错误,要通知学生修改,确保学生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到所属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照相和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中考报名工作中已经照相和读取过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学生,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即完成考籍注册工作。
    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管理端负责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读取工作。经照相和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即完成考籍注册工作。
    (五)考籍注册完成后,系统即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并自动生成考籍号。考籍号即为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考籍号由11位组成,编排规则为:第1、2位为年度代码(即考生入学年度);第3、4位为盟市代码;第5、6位为旗县区代码;第7、8、9、10、11位为流水号。
    (六)凡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学生,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家长应持书面假条或有关部门证明到校办理缓考手续。
    二、考籍的管理
    (一)学生考籍信息实行分级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班主任为初级管理员,学校为高级管理员。
    (二)学生考籍信息中的学生简历、监护人、家庭成员、录取等信息,采用“预期冻结”的方式进行管理,从注册生效后即被锁定直至毕业。
    (三)学生考籍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信息在注册生效后需要变更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的申请》(附)(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学业水平考试频道自行下载打印该申请),并经所在学校、旗县区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盖章、签字后,连同变更考籍信息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进行办理,办理考籍信息变更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7、8、9日三天。
    (四)学生考籍信息中的班号等信息在注册生效后如有变更,由学校指定的专职人员登录考籍管理系统在报考前及时予以变更。
    (五)学生考籍信息中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信息如有变更,由学生本人登录考籍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变更。
    (六)各学校都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数字证书及口令。学生考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三、转籍
    (一)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原则上不办理转籍。但因家庭住址迁移,在原学校上学确有困难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户口迁移证和转学证明向转出(入)学校提出转籍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按如下步骤办理转籍:
    1.考生本人登录考籍管理系统,使用“考籍变动申请”功能,选择需转入的盟市、旗县区、学校及班号并提交。
    2.考生提交后,转出学校考籍管理人员登录考籍管理系统查看并审核该提交申请。若审核“不通过”则该提交申请终止;若审核“通过”,则该提交申请自动提交到转入学校进行审核。
    3.考生提交申请经由转出学校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可查看并审核该提交申请。若审核“不通过”则该提交申请终止;若审核“通过”,则该提交申请完成,考生的考籍自动变更到转入学校。
    (二)自治区级普通高中示范校学生转籍要严格执行“同级转入(出)”的原则。
    (三)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不能转籍。
    (四)同一旗县区内不准转籍。
    四、借读
    凡在高中阶段进入我区所属各普通高中学习但不具备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借读生,可申请在所借读的学校建立考籍,参加我区的学业水平考试,我中心可为其出具相应科目的等第成绩证明。
    五、休籍、复籍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随班学习确有困难,应在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同时办理休籍手续。
   (二)休籍学生办理复籍手续,一般在开学时办理(因病休籍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籍,并由学校出具同意复籍证明,同时办理考籍变更手续,逐级上报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六、退籍
    普通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学校要逐级上报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同时办理退籍手续。
    七、其他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
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的申请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因                               原因,本人自愿申请变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中的                   信息,将该信息由                           变更为                 。

申 请 人 姓 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


附:变更考籍信息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学校(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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