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
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要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扎实做好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按照教育部体育专业考试的要求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组织管理好全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贵州师范大学承办全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学校要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专业考试的实施工作,要切实做好考试考务管理、监考教师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全省体育专业考试工作有序、规范、安全、公平实施。
二、规范操作,强化管理。贵州师范大学考点要科学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加强考试过程监督、制定考试应急预案;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体育专业考试考点,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2010年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将实行电子测距,进一步增强评分工作的客观性;要加强考点的人文化建设,为考生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环境。
三、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选聘思想品德好,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担任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监考教师库,从监考教师库中按要求抽取监考教师担任监考工作,进一步增强评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全省各级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报名、考生报考类别确认工作,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考生报考数据,要做好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对招生考试中发生的考试舞弊、弄虚作假考生及工作人员,要按照教育部18号令严肃查处;对非法中介诈骗招生行为要严厉打击;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各招生院校各级招生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体育招生考试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体育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六、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原《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招考普〔2009〕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实施办法
附件:
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不含元月1日至3日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报考体育专业(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0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仅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也须办理上述手续。
(三)报名收费
1.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
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
3.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可不缴纳报名及摄像费,由招生学校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考生报名及文化、专业考试费,招生学校应按每生15元向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拨付报名资格审查及摄像费。
(四)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密封光盘,于2010年1月13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五)各市(州、地)招生办于2010年1月下旬到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领取考生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分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县级招生办须将准考证过塑)。考生于2010年2月下旬到报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
(一)体育专业考生持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二)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0年3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四)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五)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密的程序登记,考试成绩不得涂改。
(六)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留存。省招生考试中心于3月中旬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七)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体兼文或体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只能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身份证、《贵州省2010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以及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九)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四)报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0年高考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非体育专业。
五、划线
(一)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前,在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的前提下,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的1:1.3比例划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录取
(一)我省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三)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五)考生录取体育专业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文化成绩加分,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
(六)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处罚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考生违规违纪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