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辽宁科技大学地处祖国钢都、国家卫生城,辽宁省鞍山市。校园东依国家森林公园千山,西傍4A级旅游胜地玉佛山公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鞍山钢铁学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共管,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6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科技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6。
学校是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面向26个省(区、市)招生。学校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9亿元,图书馆藏书102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有学院(校直系、部)18个,本科专业36个,高职专业23个,硕士点30个、博士点2个,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1、表演(声乐)专业:招生计划:30 人 学费:10000元/人· 年
2、表演(曲艺)专业:招生计划:20 人 学费:10000元/人· 年
*注:仅招收英语考生,招生省份: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
天津,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根据专业考试情况确定,学费标准以物价局当年的批复为准。
二、专业介绍
1、表演(声乐):本科 学制四年 国家统招计划
培养目标:经过专家的悉心指导,学生能够学习大量的中外声乐作品,积累丰富的音乐文化知识,掌握科学的演唱技巧。毕业后具有较高的声乐演唱技能和良好音乐文化素质,能够在各类文艺团体、部队及学校从事声乐表演及教学等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独唱、重唱、台词、表演、和声、舞蹈、中外音乐史、声乐艺术作品赏析、钢琴、基本乐理、视唱练耳等。
2、表演(曲艺):本科 学制四年 国家统招计划
培养目标:经过曲艺名家四年精心的指导,学生能够较好的掌握评书、相声、小品表演的基本技能与创作方法,成为能表演、会创作、懂理论、善主持、符合时代要求、适应艺术人才市场需要的高级曲艺专业人才。毕业后可以在各类文艺团体、部队及学校从事表演、教学等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评书表演、相声表演、小品表演、喜剧美学、曲艺概论、形体训练及音乐鉴赏、曲艺创作等。
三、加试内容
1、表演(声乐):
初试:(满分100分)
(1)、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100分;
复试:(满分200分)
(1)、演唱不同于初试的歌曲一首 150分;
(2)、笔试:视唱练耳 50分;
2、表演(曲艺):
初试:(满分100分)
(1)、自备语言类节目一个(内容不限) 95分;
(2)、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5分;
复试:(满分200分)
(1)、语言类节目:区别于初试的作品 100分;
(2)、演唱:歌曲或戏曲(不同于初试的曲目) 30分;
(3)、模仿:模仿动物、人或语言模仿(内容由校方指定) 35分;
(4)、现场即兴表演(内容由主考教师现场出题) 35分;
四、报考条件
符合生源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有特殊才能者可适当放宽。
五、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按复试专业成绩(辽宁与河南省表演(声乐)专业采用统考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分×20%的总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专业课特别优秀并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可破格录取。
3、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报名及成绩通知办法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考生准考证、近期1寸彩色照片三张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准考证,交招生考试费:初试70元,复试80元。
3、加试结束后,我校于2008年4月8日在招生网上发布加试成绩,成绩合格者由我校寄发《2008年艺术加试合格证》。
七、艺术加试时间及地点
省 份 |
报名及加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1月13日—14日 |
1月15日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月18日—19日 |
1月20日 |
山 西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4日—15日 |
2月16日 |
山 东 |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2月16日—17日 |
2月18日 |
河 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2月21日—22日 |
2月24日 |
八、重要提示
1、如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辽宁表演(曲艺)专业及天津、吉林表演(声乐)、表演(曲艺)专业考生到我校艺术加试,
报名时间:3月7日—8日,考试时间3月8日,报名地点:辽宁科技大学艺术系。
3、我校艺术类专业学习费用较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慎重报考。
九、本简章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各项招生政策及录取办法以高考录取前各省招考办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为准。
电话:(0412)5929096(招生办)、5929479(艺术系) 邮编:114051
网址:www.ustl.edu.cn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路185号(站前乘千山方向8路公共汽车到科大正门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