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考证发放原则
1.根据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器乐类考虑器种),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发放文考证。
2.考生的乐理与视唱练耳成绩(视唱40%,练耳60%)均须达到科目总分(100分)的50%以上。表演专业各方向主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器种第一名和声乐前三名)可降10分。
3.声乐表演和声乐教育考生综合成绩分男女生单独排队,分别发放合格证。
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准考证在2010年4月1日之前发出,同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文考名单及考生成绩等信息,考生可登陆查询,学校将不另行通知。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凭我校统一发放的文化考试准考证填报高考志愿,请勿填报未取得文考证的专业,如因专业志愿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填报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级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请考生向本省级招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