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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省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广东省教育厅 2008-3-7 11:06:21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2007]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要求,为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将采取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中招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要求。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在2008年先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各级各类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办法。各市、县(区)的中招工作由教育局具体实施。现将2008年中招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数据库是实现统一中招平台的基础性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按统一中招平台数据标准要求(见附件),组织采集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成绩信息。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升学志愿信息和学业考试成绩信息数据标准由省统一规定,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初中毕业生录入,各地信息采集点组织摄像并审核;学业考试成绩信息由教育局统一录入。根据各地信息化的发展情况,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的市可选择中招平台数据接口的功能,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中招平台。尚未建立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信息系统的市,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格式用计算机录入和上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5日,志愿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5日,学业考试成绩信息在7月8日前导入中招平台,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各地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统一的中招工作办法,使初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保障初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局和中学要积极、正确引导、发动初中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促使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填报就读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特别要注意引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对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

三、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要求,组织全体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既是确认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初中毕业班要认真完成教学计划,不得提早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内容。各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08年初中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08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08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各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英语口语考试指南》为依据。考试内容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使用多样化的要求,不得指定某种教材为考试范围。体育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2008]5号)文件执行。

(三)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不得委托个人、学校或任何非公办教育机构命题或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由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四)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继续为有需要的市提供命题、制卷服务。

四、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各地要积极探索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招生制度改革的办法。

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各市制订的具体办法,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中招平台。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通过统一中招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中招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除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录取外,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中招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入中招平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具体要求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文通知。

(四)招生计划实行分类分级批准下达并公布,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中招平台上报送。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省属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市属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跨市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县属普通高中、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的招生计划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发改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教育局负责在本辖区内向初级中学、社会公布招生的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名称及招生计划(含省属学校、市属学校跨市招生的计划)。

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执行。

(五)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原则: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和市、县(区)等级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5日;第二批,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3日;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5日(各市、县可在此时间内细分各类学校录取时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上述录取时间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

(六)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市县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

(七)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中招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八)录取照顾政策

1.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在录取平台上设置招生条件,统一在中招平台上录取。

2.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及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局制订。

3.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五、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必须在经省保密局批准的试卷印制定点单位印制试卷。如考试前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含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或考试后发生丢失考生答卷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当地的公安和保密部门及广东省教育厅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追究领导人和直接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各地教育局必须制定严格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保密制度和工作要求,参与命题和试卷制发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凡参与或组织编写、编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复习、辅导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制卷等工作,违者按泄密论处。 

(二)各级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部责任。各地要严抓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根据当地的考风考纪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招生、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三)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各地的中招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确保中招平台采集信息、录取数据的全面和准确性。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都在中招平台上招生录取,以避免同一学生被多间学校录取。不按要求报送数据,造成初中毕业生不能按成绩、按志愿录取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并按纪律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法纪责任。

2.有关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省(部)属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初中毕业生订购指定的考试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负担。

六、其他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实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和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统一建立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渠道,确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中招具体工作意见,不得与本通知要求抵触。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各学科试卷自评和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并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中招平台数据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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