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东莞中考学业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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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东莞市教育局 2008-4-3 11:03:57 |
2008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三科卷面分值均为12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三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试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原则上每个镇街设置一个考场。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3日至30日。考试项目为两项:200米跑和投掷实心球。具体考试方案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东中招办〔2008〕1号)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会考科目 会考科目为地理、生物、历史和信息技术。初二地理、生物会考考试时间为5月31日上午,初三历史会考考试时间为5月31日下午,初三信息技术会考考试时间为6月1日。会考科目的成绩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分,不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凡有一科会考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具体考试方案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中招办[2008]2号)执行。 (三)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学业考试成绩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之和,合计满分为690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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