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公布政策做出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个别地区在中考中为追求高升学率,采取种种手段限制一些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参加中考,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确保本县(市、区)、本校2008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重申不得乱编、乱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
相关新闻
中考阅卷人员须签订诚信协议
本报讯(记者王丽媛)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下达《河北省200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指出在实行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名额分配招生办法时,应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门现象。
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要求,除分配生名单须公示外,各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都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来源 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