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文件
沧教普〔2008〕17号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8年沧州市初中生毕业与升学
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推动我市中小学“健康60分”行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2008年沧州市初中生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8年沧州市初中生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冀教基[2007]1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实行初中生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同时将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成绩。为切实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规范体育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时间、项目及分值
(一)考试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的学生。
(二)考试时间:市区中学5月7日—9日测试,各县(市、区)在5月11日-16日内进行测试。
(三)考试项目及分值:
1、坐位体前屈;满分为6分
2、立定跳远;满分为6分
3、1000米(男)、800米(女);满分为8分
三项考试合计满分为20分。
二、考试收费
体育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新的中考体育收费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
(一)各单位以计算机光盘的形式报名,报名内容为考生的数据表(报名号、姓名、性别)和照片(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报名要求为准),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男先女后报名。
(二)按照每20人一组,男、女分开,由市(县)教育局体育考试办公室(简称体考办,下同)统一组织制作准考证。
(三)考生考号设置:每位考生的体育考试考号与中考报名号为同一级别,由12位数组成,即前两位为考试当年的年份号(08),三、四位为地(市)代码号(09),五、六位为各县(市、区)代码,七、八位为学校代码,后四位是学生流水号。各学校学生流水号均从0001开始,男女考生最后一组不足20人的均按一组计。
四、监考人员选拔
市(县)教育局体考办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组建本考区的考试监考队伍: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顾全大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监考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体育专务素质,熟悉考务工作,严格掌握考试规则,能够独立担负各项监考任务。
(三)监考人员要身体健康,能适应强度大、长时间的连续工作。
(四)监考人员按要求填写考试监考人员登记表,并报体考办备案,同时交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制做工作证。
(五)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体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在培训过程中,要统一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参训人员学习和掌握有关体育考试的政策、规定、考试细则和要求。
五、考点设置
(一)各县(市)考点一般设在县城中学,原则上设一个考点,因特殊情况设两个考点的须报经市体考办批准。
(二)考点必须有标准的400米田径场,考场周边环境良好。
(三)考点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工作人员和巡视人员一律凭证入场。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点门口要悬挂“××县(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的布标,考场内要张贴考生须知及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要求、考试纪律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五)考点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区准备所需要的标准器材,以及桌、椅、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设施。各考区布局要合理,保证适当的间隔,以避免相互干扰。
(六)测试器材要统一配置,符合标准。
(七)要在考点显著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六、考务工作
(一)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前宣传和培训,教育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并注意考试安全。
(二)考试场地要配备专门保安和保卫人员,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考生凭准考证有序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
(三)在考试过程中,要做到现场公布成绩、现场微机输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和处理。考生每考完一项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项目的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四)免考与补考。长期残疾和临时伤病学生,需出具县(市)及以上级别医院的诊断书或残疾证书,由学校统一到体考办办理免试手续。经申报审核、批准后可以免考,成绩按考试总分的60%计算;因临时伤病和女生例假暂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经医院和学校证明,可以提前申请缓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市区中学为5月19日,各县(市、区)为5月26日。
(五)体育考试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体育测试成绩光盘一式两份及本单位考生合格率(12分)、良好率(15分)、优秀率(18分)、满分率(20分)、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内容的书面总结,务于5月30日以前报市教育局体考办。
七、考试纪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考试组织人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排除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认真维护考试程序和考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和考前教育,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和指导,组织考生有序参加体育考试。所在考点学校要为考试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主动维护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对考试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考试职责,如实记录考试成绩。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离岗,不得串岗,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考生要听从考试组织人员和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完毕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干扰考试。
(五)考场保卫人员、医务人员等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和受案处理突发事件,不得擅自离岗。
(六)考试组织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子女和亲属如参加考试,要实行回避制度。
(七)凡因轻视安全工作而导致发生考生伤害事故的,凡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八、考试安全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明确一位局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超前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提前落实所有考生的安全保险;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考体检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决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
(三)由市(县)体考办统一制定体育考试告考生家长书,阅明体育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说明考试的纪律要求,要求考生家长对考生身体状况和是否参加考试进行认定签字,并由考生学校存档备案。
(四)考场内必须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车辆,以及能处理突发性伤害事故的设备、药品,确保考试安全进行。
九、考试组织领导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高度重视中考体育工作,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普教、招生、纪检、安全部门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下设中考体育考试办公室(即体考办),地点设在普教科(股),制定具体的中考体育实施方案。各县(市)中考体育实施方案、具体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情况要于考试前一周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协调相关科(股),及时解决体育考试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中考体育如期、有序进行。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加强对体育考试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领导分片对各县(市)中考体育进行巡视。
(四)市区中考体育由市体考办直接组织实施,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进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08年沧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2、2008年学生体育考试免(缓)考申报表
3、2008年沧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附件1:
2008年沧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齐开泰
副组长:黄德勇 陈玉彬 刘建成 景书江
成 员:崔增录 常文敏 亢桂良 姚维民
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下设体育考试办公室(即体考办)设在市教育局普教科
体考办主任:崔增录(兼)
附件2
学生体育考试免(缓)考申报表
县(市、区、场):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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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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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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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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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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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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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缓)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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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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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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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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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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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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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体考办意见: 年 月 日 |
注: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残疾证书(复印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