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2008年长沙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1、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25%作为指标生计划,并分配到城区相关的非省级示范性中学。
2、非省级示范性中学原则上分配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其中一所为师大附中、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另一所为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中的一所。
3、师大附中、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非省示范性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计划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非省示范性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非省示范性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
三、指标生录取原则
参加长沙市城区初中毕业会考的公办学校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子弟学校初中入学时微机派位的学生和子弟学校对口升学的子弟具备申请指标生资格,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
毕业学校在收取学生填报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填报表后,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
1、比较学业成绩等第;
2、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单科等第;
6、比较初中三年学生平时成绩。
四、学校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4月21日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
(二)填写、收取《2008年指标生志愿填报表》
初中学校于6月31日上午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学生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毕业学生于6月31日下午填报指标生志愿。学校收取《2008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的截止时间为6月31日下午5:30。
(三)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于7月1日上午8:00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学生填报的指标生志愿及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人选,并在校内张榜公示指标生预录排序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1日—7月2日两天。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7月3日上午8:00,初中学校将指标生预录材料,含指标生志愿填报表(纸质材料一份)、指标生录取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五、审核录取
中招办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指标生提前录取名单。
7月4—6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上公示。7月7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指标生录取审批表。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网上志愿填报,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六、工作要求
1、指标生的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
2、指标生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指标生人选或放弃指标生志愿。各学校只能在对口的省示范性高中和相应的指标范围之内进行指标生的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比例。
3、初中学校在审查确定指标生时,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等相关因素,严格按指标生择优原则确认。
4、在指标生的择优确认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县(市)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08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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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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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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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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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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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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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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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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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
业成绩等第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文科
综合 |
理科
综合 |
提前考
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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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评价等第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实践能力 |
审美与
表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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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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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提前录取到志愿学校: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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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由学校填写:
该生在所有提交 学校(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志愿填报表的学生中,按照指标生录取原则排 名。
年级组长签名: 教务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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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查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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