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8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规则与评分办法
1.800米(男)、400米(女)跑
考试须在环行塑胶跑道上进行。每组考生不超过20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枪声后即开始起跑,考生到达终点时需领取名次牌并进行成绩登记。计取的成绩单位为秒,不计小数。
2.50米跑
考试须在分道线清楚的塑胶跑道上进行。每组考生不超过5人,不少于2人(特殊情况例外)。应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得挖穴。用发令枪发令,抢跑违例。每道采用三块表计时,见烟开表,躯干到表停。计时表格上应填写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的成绩,填写到准考证上的成绩应精确到十分之一秒(即第二位小数非0则进1)。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准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
3.50米游泳
考试在标准游泳池内进行,单向不间断、不折返。考生在游泳池中出发端听到信号出发,同时计时开始。出发时允许潜入水中,在整个游程中可采用任何泳姿,但身体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正常情况下双手不应同时举出水面(以免裁判人员视为求救)。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某一部位触池壁以示完成游程,同时表停。考生在整个考试中双手同时举出水面视为求救,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考生必须按要求自备游泳衣裤、游泳帽。
注意事项:
下列行为判为违规:
(1)考生在池底站立并有跨越或行走行为;
(2)考生有拉分道线助力行为;
(3)考生出发后游错泳道。
凡出现违规者即考试完毕,成绩按10.5分计。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性痢疾、皮肤病、红眼病疾、化脓性中耳炎)、器官性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关节性障碍)、精神类疾病(含病史)、有开放性创口和女生月经期的考生,不能参加游泳考试。
4.30秒钟跳绳(使用棉纱绳)
考生持绳站立于考区,听到口令后开始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为一次(一跳一摇计一次)。计取30秒钟内的成功次数。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5. 立定跳远
考生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落坑。按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记录成绩,每人可跳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6. 原地掷实心球(2千克)
考生持球站于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每人投掷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7. 引体向上(男)
考生握杠呈悬垂(握法不限,但不得屈肘),从静止开始上拉至下颌过杠算一次,不过下颌不计次数。在下一次上拉前,不可屈肘,否则无效。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8.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考生仰卧在垫子上,双腿并拢,膝盖弯曲,两手十指交叉抱于头后,肩背部着垫,帮助者双手按压测试者的脚踝。听到口令后上体屈起,肘关节须触碰到大腿面,上体后仰下放时,肩背部须着垫。否则无效不予计数。以一分钟内的有效次数计取成绩。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9. 篮球运球
场地器材:测试场地长20米,宽4米,起点线后5米设置标志杆,标志杆同侧边线为2米,各标志杆相距3米,共5个标志杆。(见下图)
考生持球站立于起点线后,听哨音后出发(同时计时开始),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单手运球依次绕过障碍物至终点线(同时计时表停),以考生躯干与球到达终点线用时的多少计取成绩。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注意事项:
(1)考试途中篮球脱手,如球仍在场内,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
(2)出现下列情况均属犯规行为则取消当次成绩:①出发时抢跑;②运球过程中双手触球;③膝盖以下部位触球;④漏绕障碍物;⑤碰倒障碍物;⑥人或球出测试区域;⑦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
(3)考生如两次犯规无成绩,可再考直至取得成绩。
10.排球垫球(软式排球)
考生持球站立于考区,听到口令后即开始连续不断用双臂垫球,球的高度要超过本人头部,否则无效。球落地即一次考试完毕,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