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发〔2009〕12号
关于公布2009年扬州市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的严肃性,防止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参与普通高中招生,现将经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2009年扬州市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48所学校名单公布如下:
1.江苏省扬州中学(四星)、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四星)、扬州市新华中学(四星)、扬州市第一中学(三星)、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扬州市弘扬中学、扬州市育才高级中学、扬州世明双语学校、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扬州中学西区校。
2.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
3.扬州市维扬中学、扬州市新东方中学。
4.江苏省邗江中学(四星)、邗江区红桥高级中学(三星)、邗江区瓜洲中学(三星)、邗江区蒋王中学(三星)、邗江区公道中学(三星)、邗江区润扬实验学校。
5.翔宇教育集团宝应中学(四星)、宝应县范水高级中学(三星)、宝应县曹甸高级中学(三星)、宝应县安宜高级中学(三星)、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三星)。
6.江苏省仪征中学(四星)、仪征市陈集中学(三星)、南师第二附属高级中学(三星)、仪征市第二中学(三星)、仪征市朴席中学、仪征市精诚中学、仪征市金升高级中学。
7.江苏省高邮中学(四星)、高邮市第一中学(三星)、高邮市三垛中学(三星)、高邮市临泽中学(三星)、高邮市界首中学、高邮市车逻中学、高邮市甸垛中学、高邮市送桥中学、高邮市朝阳中学、高邮市第二中学。
8.江苏省江都中学(四星)、江都市丁沟中学(四星)、江都市大桥高级中学(三星)、江都市育才中学(三星)、江都市第一中学、江都市仙城中学(三星)、江都市甘棠高级中学。
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程序与核定的招生规模参加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监管工作,不得为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安排高中招生计划,不得为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对违规参与招生的学校要及时进行查处。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中教育 招生资格 通知
抄送:市级机关作风办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