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综[2009]19号
关于市属一级达标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延平区教育局、市属有关中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南平一中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07]13号)的精神,现就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部分统招指标向延平辖区初中校(含完中学校和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招收定向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比例
2009年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计划中,分别划出40%、30%的统招指标直接定向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今后将逐年增加比例作为定向分配,定向指标实行分校录取。
二、定向生指标分配
1、为扶持南平四中,确保该校生源的稳定,在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的定向生指标,近三年给予南平四中一定的倾斜,第一年从两校定向生计划中各划出20名,后两年各划出10名给予南平四中,然后再按生源比例进行核算分配到各初中校。
2、分配办法以三年前初中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分配。
三、定向生的资格
今年定向生必须具备以下二项条件。一是考生户籍必须在南平市,学籍必须在延平辖区范围内。二是考生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从2010年起,按照划片招生区域入学并就读至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区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农村学校招收的本延平区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中考录取时均可享受定向生资格;各校招收的片外、借读、区域外的学生在中考录取时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为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凡达到统招生统一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指标。
2、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的录取要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有关量化加分,下同)不低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统一录取线下2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校择优录取。
3、初中学校若未完成定向招生指标,剩余的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统招生统一录取程序从延平辖区余下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各县市优质高中校定向招生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文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2009年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指标分配表
南平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抄 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各县(市)教育局,市政府何副市长
2009年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指标分配表
|
南平一中
(人) |
南平高级中学
(人) |
剑津中学 |
34 |
26 |
南平三中 |
38 |
28 |
南平五中 |
10 |
7 |
水东学校 |
12 |
9 |
南平七中 |
10 |
7 |
新光学校 |
9 |
7 |
建溪学校 |
8 |
6 |
水南学校 |
3 |
2 |
峡阳中学 |
8 |
6 |
王台中学 |
11 |
8 |
南平九中 |
18 |
14 |
塔前中学 |
8 |
6 |
夏道中学 |
12 |
9 |
炉下中学 |
3 |
2 |
太平中学 |
3 |
2 |
樟湖中学 |
4 |
3 |
巨口中学 |
2 |
2 |
赤门中学 |
3 |
2 |
洋后学校 |
3 |
2 |
老区中学 |
6 |
5 |
大横中学 |
7 |
6 |
合计 |
212 |
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