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招继续实行加分照顾政策,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有关照顾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六类考生可加分优先录取。一是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2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二、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三、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四、“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五、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六、在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送省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竞赛、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照顾5分。在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体育竞赛,美术、音乐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体育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者,可照顾5分。
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23日前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学校公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