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谭 雯 张荣娟
通 讯 员 崔 婧
淄博市各区县2008年中考报名工作马上就要陆续展开,但还有部分学生、家长不了解中考相关政策,在报考时存在较大疑问。5月5日,淄博市教育局印发了《淄博市中考招生指南》,记者立即连线淄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有关负责人,对考生和家长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予以解答。(记者注:《指南》刚刚印出几本,考生可能要到本月中旬才能拿到手。)
◆形势分析
今年淄博市初中毕业生43908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7408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将进一步扩大招生,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率将达到90%以上。
◆时间安排
1.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月11、12、13日。
2.体育考试:考试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订,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8日,由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需要缓试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局于6月9日集中进行一次补考。
3.特长生测试:市教育局统一制订艺体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意见,统一专项测试标准,5月25日前,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分别按照本区县所有高中学校各专项总计划数的2倍发放专业合格证。
◆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为5月12日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凡在中考招生考试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的区县,其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可结合进行,时间不早于5月9日,任何区县不得提前组织进行。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区县教育(教体)局基教科报名(高新区所属初中学校到张店区教育局基教科统一报名)。考生信息采用电子档案管理。学生报名时不再填写《考生登记表》,考生有关信息直接从目前运行的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学籍编号导出。
◆成绩公布
6月26日前后,淄博市教育局通过互联网、信息台等公布考生成绩,同时通过区县教育局、考生所在学校下发成绩通知单,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通知单丢失、损毁不补。任何初中学校不得张榜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
◆信息查询
中考成绩发布以后,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义,3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此后一律不再允许查分。
为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中考招生政策,及时得到有关信息,淄博市教育局除免费向每一名考生发放一本《2008年中考招生指南》外,将在今后每一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的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1.网上查询。
网址:www.zbedu.gov.cn或www.zbedu.net或jichu.zbedu.net,可以查询招生政策、中考成绩、录取结果。
2.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可以通过电话向市和区县教育局有关科室、招生学校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3.信息台查询。成绩查询:16883716,录取查询:16883718。
◆志愿填报
问:我是张店的一名普通考生,是否可以报考坐落在博山区的淄博一中?
答:不可以。
根据今年招生政策规定,“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以及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除可以在推荐指标内按照推荐录取程序录取推荐生以及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问:我是张店的一名学生,户口是博山的,是否可以回原籍报考高中?如何办理?
答:可以。学生可在4月底前持有关材料(义务教育证书、三科成绩、户口簿)回户籍所在的博山区教育局参加中考报名,但不参与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问:我是淄川的一名特长生,已经通过了淄博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专业测试,应如何填报志愿?若未被淄博实验中学录取,怎么办?
答:跨区县填报特长生志愿时应特别慎重。
今年,经教育局批准允许面向全市招生的特长生计划分两中情况:一种是规模内面向全市招生计划,从达到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80%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另一种是规模外面向全市招生计划,从达到该校规模外录取分数线80%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此,你在报考时,首先应该了解该校面向全市招生的特长生计划是规模内,还是规模外;其次,还要综合分析你的文化课成绩和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确定要报考该校特长生时,要第一志愿填报淄博实验中学,并且在“是否按特长生志愿报考”栏中填写“是”,同时填写你的报考专业和测试成绩。
如果第一志愿未被淄博实验中学录取,该校又没有面向全市招生的规模外特长生计划,那么,你的志愿信息表将被退回学籍所在区县参加你报考的第二志愿学校的未完成计划的递补。若第二志愿学校已经完成录取计划,如果你在志愿表中填写了“服从分配”,则可以将你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
问:我是一名特长生,是不是只能参加所报考学校的特长生录取?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同意按特长生报考的特长生,须在志愿表“是否按特长生报考”栏下填写“是”,录取时将按照特长生录取办法录取;二是不同意按特长生报考的特长生,可在志愿表“是否按特长生报考”栏下填写“否”,录取时将按照普通考生录取办法录取。
问:在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未录取,“第二志愿”是如何录取的?
答: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那么就把你转入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参加录取。因为各学校在录取时是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的(在各区县提档线以上),那么你转入第二志愿学校参加录取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你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其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足够满足其计划的录取,那么这时你转入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时,就不会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种情况是:你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其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不能满足其计划的录取,那么这时你转入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时,就可以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未完成计划的递补。如果你在志愿表中填写了“服从分配”,则可以将你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
因此你在填写志愿时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分数慎重选择报考学校,不要盲目攀高。
问:各学校的扩班额计划如何录取?
答:学校在按规定录取程序录取完成规模内计划和扩班计划后,可以自主录取扩班额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是没有被其他学校按程序录取和预录取的,其成绩不低于该校所在区县提档线的70%并且愿意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费。
问:区县提档分数线、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区县提档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以区县为单位,由计算机根据招生计划(含指标生人数,不含特长生计划、扩班额计划、已录取的推荐生和破格生人数)按1:1.1的比例,对报考本区县普通高中的考生成绩排序,划定提档分数线。
各学校分数线分三条:
第一条:规模内指标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计划,同一录取学校在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的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20分之内。由此产生各高中录取学校对每个初中学校招生的指标生分数线。
第二条:规模内剩余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分别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完成规模内剩余计划,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是该招生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
第三条: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分别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完成扩班计划,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是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
◆普高录取照顾政策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
2.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中学生”称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3.学科竞赛类: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的考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照顾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参加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的专利评比,获“十佳专利发明奖”和“优秀专利发明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参加录取。
5.体育类: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单项成绩前4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初中组单项比赛第二名以上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报考体育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6.艺术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全国一等奖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考级,获得八级以上证书的(山东省书画艺术等级考试高级证书)照顾3分参加录取。(报考艺术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淄博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淄博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淄博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具体招生政策解答
问:外地市考生如何报考淄博市普通高中学校?
答:可以持当地中考成绩证明材料到具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资格的学校报名。在全市集中录取时一并审核录取。无外地市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接收外地考生。
问:推荐录取的学生是否可以不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招生考试?
答:可以。按照程序推荐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招生考试,在集中录取前由招生学校将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上报即可,且占用学校规模内招生计划。
问: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有哪些?
答: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在初四上学期结束后,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测试或学生平时成绩,提前招生录取部分考生。对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区县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学生原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问:对于缴费上学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根据市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相关规定,要规范在中考招生中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同一所学校内,规模外录取的学生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区县教育(教体)局规定的时间交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实行票款分离,所收费用一律交同级财政专户。规模外录取的学生办理录取手续及交费时间应与正式报到的时间有间隔。规模外录取的学生办理交费手续后,领取同规模内录取学生同样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与入学同其他录取学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