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次考试制度改革的目的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要通过制度创新,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改变,三个突破”,即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争在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三、什么是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应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考试报名时间
提前考试的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科目报名时间为4月上旬;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上旬。
五、考试报名组织安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市直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经济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可以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单独报名(个人报名需持身份证)。
2、所有初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跨县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4、已经在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准参加报名考试,擅自报名参加考试的,取消该类学生高中学籍。
六、考试报名费用
根据鲁价费发[2004]182号文件规定,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须交纳报名费每生7元;考务费9门文化课每生每科3元;体育考试每生5元;信息技术考试每生3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每生9元。
七、初中毕业年级不得提前结束课程、提前离校
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时间统一定于6月12-14日进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前辅导工作,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5月12日前),更不得让学生提前离校。
八、考试科目时间与分值
1、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课考试科目,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阅卷、发布成绩。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时间120分钟;数学满分120分,时间120分钟;外语满分120分(其中听力占20%),时间120分钟;政史地合卷(文科综合)满分150分(其中政治55分、历史55分、地理40分),时间120分钟;理化生合卷(理科综合)满分15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时间120分钟。
文化课考试科目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两种方式呈现。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级A,达到75%至89%记录等级B,达到60%至74%记录等级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级D,D为不合格等级。
2、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标准同文化课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考试实际得分的30%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标准同文化课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考试实际得分的30%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4、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3个选测项目(各项目满分均为100分)的测试工作。选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测算得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等级评定办法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A等),75分至89分为良好(B等),60分至74分为及格(C等),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D等)。最后得分的30%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因病或残疾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同意后可免予考试,体育成绩按18分计入考试总分。
九、考查科目设置及成绩呈现
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制定。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命题原则
1、命题注意体现新课程理念,试题注意准确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3、命题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题量适当,难度适中,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
4、考试前下发考试说明,明确各科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等。
十一、文化课考试时间
2009年6月12日至14日,具体为:
6月12日 语文 (9:00-11:00) 理化生 (2:30-4:30)
6月13日 数学(9:00-11:00) 政史地 (2:30-4:30)
6月14日 英语(9:00-11:00)
十二、考点考场安排
1、考生在本学校、本乡镇或集中到县城考试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监考教师必须实行异地监考。
十三、考生成绩公布的时间、方式
2009年6月30日公布考生成绩。三种查询方式:1、考生可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成绩通知单;2、电话查询(免信息费):16893720;3、网上查询:http://www.lyjcjy.com或http://lyjy.gov.cn
十四、考试时是否可以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不允许考生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十五、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作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十六、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学科学习目标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
十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主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评价等。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记录的情况要典型、客观、真实。
2、采用综合性评语、量化赋分和等级等形式呈现评价结果。综合性评语由教师评定,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对学生各学科的学业状况采用量化赋分和等级表现形式。对学生其他方面的素质评价采用等级形式,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评定,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
3、评价组织形式。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
4、评价结果形成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作为高中学校学生录取的依据。
十八、招生范围
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部分高中学校乱拉生源的现象,继续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县区,招收其它县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十九、填报志愿应注意的问题
1、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表(填写或粘贴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单),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填写志愿表,各县区、市直高中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2、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部项目达到C等级(合格)以上方能取得毕业资格,不合格者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方能准予毕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都达到C等级(合格)以上,否则不准报考。
4、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签字。
二十、录取原则及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2、实行一考多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作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的依据。
3、实行高中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及复印件)、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证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4)华侨子女(持侨办制发的华侨证明)、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
(5)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临发[2004] 18号),对农村独生子女给予加5分、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家庭的孩子给予加10分照顾(持独生子女证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6)最后一学年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优干”,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在市级以上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比赛中获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有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章),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或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十一、录取形式
1、指标生录取。逐步推广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各县将本区域内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至少50%的招生指标(市直学校、三区和开发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各高中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的评价结果得分各占50%权重。对初中学校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学生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年度报考高中第一志愿录取情况等。
2、统招生录取。各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完成后,依据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统招生。
3、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规定比例的特长生(限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专业合格名单在高中录取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校计划内学生录取线下100分。
4、择校生录取。为满足家长希望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允许招收少量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二十二、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003]94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国办普通高中学杂费、住宿费标准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省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住宿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住宿费和学杂费按学期收取,不准跨学期预收。
(二)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适量招收部分择校生,具体要求是:1、限人数。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2、限分数。择校生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不得本学校计划内学生录取线下100分。3、限钱数。按照临价费发[2007]136号文件规定,择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10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76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900元。择校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分次缴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各学校收费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金额全额纳入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普通高中的办学开支。各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减免比例,城市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5%,农村不少于学生总数的20%。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十三、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能否被高中学校录取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凡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二十四、普通高中录取后又觉得不满意,是否可以另择他校就读
考生必须严肃对待自己的志愿,自己填报的志愿,就是对学校的承诺,应该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凡是按志愿录取的,录取后均不得另择他校就读。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二十五、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如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高中招生考试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市教育局编印《招生指南》并免费发放给每一位考生,通过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定期发布有关信息,统一规范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宣传内容;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录取程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规定提前进行公示,增加招生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参与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的人员、初中学校参与学科考查、等级评定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人员、招生学校的有关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基础教育等部门要对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学校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及时进行严肃处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期间,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二十六、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1、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市直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它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均为所在县区,任何学校不得扩大招生范围,更不得跨县区抢拉生源。
2、严禁任何学校利用宣传车等方式上街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派人或利用中间人到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各学校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要求到市外高中择校的,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严禁任何学校接收已经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将市教育局印制的《招生指南》免费发放给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各县区和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招生指南》。
3、在高中招生报名工作中,各县区和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扣发《义务教育证书》、《准考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表》等限制学生报考的自由。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准初中学校违背学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4、录取前,招生学校不准对考生许愿、送钱,不得与考生签定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不得截留报名资料,不得收取考生及考生家长任何费用。
5、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招生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今年新招收班级的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违反有关规定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
6、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不按规定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
7、严格遵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8、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周密安排考试过程中的试题运送、发放、保管等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考试前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考试期间毕业学校要安排带队领导,对考生交通、食宿等方面精心安排,确保考生安全。
9、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是市级规范化学校的,撤消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议省教育厅撤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收的外县区学生,市教育局将根据有关县区举报的名单,核实后,将其学籍建到生源所在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12523,8313810。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试和录取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