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禁止提前招生
为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组织招生中,要实行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的办法。2010年分配比例应达到20%以上(2009年为15%)。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但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所在学校参加中考人数的1%。
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