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招考中字[2009]2号
各市招考中心(中招办),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的审查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的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所有今年在山西招生的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招生简章的审查工作;各市招生部门负责本市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简章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严格把关,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责任到人。通过审查的招生简章,须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市招生部门公章。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且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址必须说明);
2、办学性质(民办性质必须注明);
3、学校概况、办学优势、专业特色;
4、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
5、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6、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联系人、网址、邮箱等。
三、各市必须对在本市《报考指南》上刊登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招生简章,各市均不准予登载。刊登招生简章的学校必须具有教育主管部门和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审批的学校一律不得刊登。
四、高职院校、中专学校通过审查的招生简章(盖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普通中专考务处”公章),可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编发的《山西广播电视报》“中考特刊”上刊登,也可在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或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南》上登载。在《山西广播电视报》“中考特刊”上刊登的各学校招生简章不得超过480个字。
五、高职院校、中专学校须于2009年5月11日至12日将本校招生简章(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份)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考处,逾期不予接收。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简章 审查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中心各处、室(站),各主任,纪检组长。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