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否报考太原的高中?
需要在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读的符合 “四证”(一年以上暂住证、家长婚育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下列学校时,可在录取分数、收费等方面与太原市户籍考生同等对待。这些学校包括:太原二中、十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二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综合高中、外语科技中学、四十九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四中、五十五中、五十六中、五十七中、五十八中、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一中、六十二中、六十三中、六十四中、六十五中、六十六中、六十七中、太大附中、中北附中、太原财贸学校和全部民办高中、职业高中和县(市、区)高中。
●温馨提示:1、高考时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2、2008年山西省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我市使用的教材与其他地区不同,势必会造成外地学生所学教材内容与其户籍所在地高考试题内容不一致。按照省教育厅规定:2008年秋季以后入学的高中新生,全省将统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对跨地区借读的学生不再办理借考手续。
由于上述原因,希望外地来并务工人员子女应慎重选择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以免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