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8年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考生身体素质要求(以下情形者不能报考)
|
|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省教育厅 2008-5-9 8:34:05 |
考生身体素质要求(以下情形者不能报考): (1)身体——如鸡胸、驼背、歪头、耸肩、缩颈等。 (2)五官¬——如明显的斜眼、高度近视(美术专业考生色肓、色弱者)、唇裂、兔唇、颚裂、面部畸形,有较大面识(3×3平方厘米及其以上)疤、麻、斑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3)四肢——如缺手指、六手指、跛足、两臂明显长短不一、手指扩张度未能达到乐器键盘八度等。 (4)口腔和耳鼻喉科——如口腔有生理缺陷或患有妨碍发音的某种耳鼻喉科疾病。 (5)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