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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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州新闻网 2008-5-15 9:25:03 |
省教育厅14日发出通知,明确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今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最高为一级达标校每生18000元。 省教育厅强调,择校生的招收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不得在“三限 ”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为:一级达标校每生18000元;二级达标校每生12000元;三级达标校每生9000元。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通知还指出,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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