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文〔2008〕13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市教育局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晋江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晋江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晋江市教育局 2008年5月)
为巩固“迎督创强”成果,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往年初中招生经验,提出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各镇(街道)应成立招生领导组,制订《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小学毕业生数和各中学服务区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招生任务,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升入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报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备案。
我市公办初中校继续实行就近划片招生。南区、侨中、平山、远华、罗中、紫华、新侨、陶英、英林等中学,原则上仍按去年的服务区招生。
农民工子女变动较大的镇(街道),可根据需要调整中学服务区;辖区初中校容纳不了小学毕业生的镇(街道),可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联系邻近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共同拟定服务区调整事宜。市教育局加强业务指导。
招生结束后,应督促各校为学生户籍地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
附:2008年小学毕业班生数(事业统计数据)
|
单位 |
总生数 |
本市户籍 |
农民工子女 |
单 位 |
总生数 |
本市户籍 |
农民工子女 |
|
青阳街道 |
1316 |
959 |
357 |
紫帽镇 |
160 |
127 |
33 |
|
梅岭街道 |
573 |
257 |
316 |
内坑镇 |
1045 |
724 |
321 |
|
西园街道 |
646 |
457 |
189 |
东石镇 |
2172 |
1577 |
595 |
|
罗山街道 |
859 |
602 |
257 |
安海镇 |
2668 |
1831 |
837 |
|
新塘街道 |
971 |
425 |
546 |
永和镇 |
1502 |
924 |
578 |
|
灵源街道 |
584 |
400 |
184 |
龙湖镇 |
1520 |
965 |
555 |
|
陈埭镇 |
1998 |
731 |
1267 |
深沪镇 |
907 |
487 |
420 |
|
池店镇 |
1311 |
571 |
740 |
英林镇 |
1304 |
677 |
627 |
|
磁灶镇 |
1993 |
1258 |
735 |
金井镇 |
919 |
575 |
344 |
|
西滨镇 |
56 |
21 |
35 |
合 计 |
22565 |
13568 |
8947 |
|
|
二、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三、在本市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5日至6月10日,持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为保证所有学生全部按时升入中学,各镇(街道)教委(育)办要把在本镇就读的外镇(街道)小学毕业生以镇(街道)为单位分别登记造册,附上《初招表》、《义务教育卡》,于6月30日上午由教育局初幼教科汇总后转交户籍地教委(育)办,然后由户籍地教委(育)办统一办理升学报名手续。
在外县(市)就读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义务教育卡》、《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7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
四、在我市就读的外县市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我市初中,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要认真按《晋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6〕10号)精神,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与本地生同等对待。外县市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各教委(育)办要为其提供《初招表》、《义务教育卡》并作相应记录。
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市民同等待遇,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居住地所属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台商子女可集中在台商子女定点校——市区华侨中学就读。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要求升入我市初中,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
五、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升入初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中学就读。此类学生必须持市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六、各教委(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08年度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5日前送辖区内中学。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发送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及时组织学生注册。
7月20日,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义务教育卡》等相关材料,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初中招生审核(批)时间安排如下:
7月25日——28日 青阳片所属中学
7月29日——31日 安海片所属中学
8月1日 ——3日 金井片所属中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入学(含公、民办学校)注册的,教委办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入学。
七、个别需跨镇(街道)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房产证、家长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加盖公章、记录存档,于8月5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附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招生任务未完成、班生额超过54人的学校,其跨镇(街道)招生申请,教育局不予审批。公办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严格执行省、市收费管理规定。已被中学录取的新生,不得转校就读。
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经教育局同意的《跨镇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领取《初招表》、《义务教育登记卡》等学籍材料,向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审核(批)手续。
申请跨镇入学未被批准的,要到服务区中学补办注册手续,各中学应及时给予办理并带上《初招表》到教育局补办学籍审核(批)手续。
市区允许收取借读生的学校,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精神,“招收的借读生总人数在不超过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班级人数15%的范围以内。
八、今年晋江侨中、南区中学、安海中学、松熹中学分别计划招生540人(10班)、700人(14班)、1000人(20班)、800人(16班)。四所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按标准编班。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
九、今年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中远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初一年新生,计划招生数分别为1120人、700人、600 人。
上述3所民办中学今年的初中招生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7月15日。要求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于7月1日后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到有关民办中学报名。
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7月18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核(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花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并于7月20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义务教育卡》和《初招表》。各镇(街道)、各小学对民办学校正常招生工作应给予支持,提供已被录取学生相应学籍材料。学生注册后,各民办中学应主动为生源镇提供在学证明。
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民办学校必须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营造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用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任何学校不得为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提供场所;小学毕业班质量测试前,任何中学不得到小学宣传招生政策或提前招生,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 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 初中招生跨镇入学协议书
主题词:教育 初招 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
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侨台外事局、邮
政局、残联、电力公司、电信公司。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教育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
办、纪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各镇(街
道)教委(育)办,市直小学,市委陈健倩副书记、
张永宁常委,市政府蔡萌芽副市长。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